鹿特丹规则中文版本(5)
㈡ 承运人或履约方在签发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之前实际进行的任何进一步检验。
第三十七条 承运人的识别
一、合同事项中载明承运人名称的,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凡是与此不一致的有关承运人身份的其他信息一概无效。
二、合同事项中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载明任何人为承运人,但合同事项载明货物已装上指定船舶的,推定该船舶的登记所有人为承运人,除非该登记所有人能够证明运输货物时该船舶处于光船租用之中,且能够指出该光船承租人及其地址,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该光船承租人为承运人。或,船舶登记所有人可以通过指出承运人及其地址,推翻将其当作承运人的推定。光船承租人可以按照同样方式推翻将其当作承运人的任何推定。
三、本条规定概不妨碍索赔人证明,承运人是合同事项所载明的人以外的人,或是根据本条第二款所识别的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八条 签名
一、运输单证应由承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签名。
二、电子运输记录应包含承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的电子签名。凭借此种电子签名,应能够识别与该电子运输记录有关的签名人,且表明承运人对该电子运输记录的授权。
第三十九条 合同事项不完备
一、合同事项中缺少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述及的一项或数项内容,或这些内容不准确,本身不影响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效力。
二、合同事项包含日期而未载明其含义的:
㈠ 如果合同事项载明货物已装船,该日期视为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载明的全部货物的装船日期;或
18
㈡ 如果合同事项未载明货物已装船,该日期视为承运人或履约方收到货物的日期。
三、合同事项未载明承运人或履约方收到货物时货物表面状况的,该合同事项视为已载明承运人或履约方收到货物时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第四十条 对合同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作出保留
一、在下列条件下,承运人应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述及的信息作出保留,指出承运人对于托运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不负责任:
㈠ 承运人实际知道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的任何重要声明有虚假或误导内容;或
㈡ 承运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的任何重要声明有虚假或误导内容。
二、在不影响本条第一款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和方式,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述及的信息作出保留,指出承运人对于托运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不负责任。
三、货物不放在封闭集装箱内或封闭车辆内交付给承运人或履约方运输,或货物放在封闭集装箱内或封闭车辆内交付且承运人或履约方实际检验了货物的,在下述条件下,承运人可以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述及的信息作出保留:
㈠ 承运人无实际可行或商业上合理的方式核对托运人提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注明其无法核对的信息;或
㈡ 承运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托运人所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列入一个条款,提供其合理认为准确的信息。
四、货物放在封闭集装箱内或封闭车辆内交付给承运人或履约方运输的,承运人可以就下列条款中述及的信息作出保留:
㈠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条件是: 1. 集装箱内或车辆内货物未经过承运人或履约方实际检验;并且
2. 无论承运人还是履约方均未在签发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之前以其他方式实际知道集装箱内或车辆内货物的情况;和
19
㈡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条件是:
1. 无论承运人还是履约方均未对集装箱或车辆称重,且托运人和承运人均未在装运货物之前约定对集装箱或车辆称重并将其重量记载在合同事项中;或
2. 无实际可行或商业上合理的方式核对集装箱或车辆重量。 第四十一条 合同事项的证据效力
除合同事项已按照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方式作了保留外:
㈠ 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是承运人收到合同事项中所记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㈡ 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就任何合同事项提出的相反证据不予接受: 1. 此种合同事项载于已转让给善意行事第三方的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或
2. 此种合同事项载于载明必须交单提货,且已转让给善意行事收货人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
㈢ 承运人提出的针对善意行事收货人的相反证据,在该收货人依赖载于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或不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中的下述任何合同事项时,不予接受:
1.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述及的合同事项,此种合同事项由承运人提供; 2. 集装箱的号码、型号和识别号,而非集装箱封条的识别号;和 3.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述及的合同事项。 第四十二条 “预付运费”
合同事项载有“预付运费”声明或类似性质声明的,承运人不能以运费尚未支付这一主张对抗持有人或收货人。持有人或收货人也是托运人的,本条不适用。
第九章 货物交付
第四十三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要求交付货物的收货人应在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运输合同约定的地点接受交货,无此种约定的,应在考虑到合同条款和行业
20
习惯、惯例或做法以及运输情形,能够合理预期的交货时间和地点接受交货。 第四十四条 确认收到的义务
收货人应按照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或履约方的要求,以交货地的习惯方式确认从承运人或履约方收到了货物。收货人拒绝确认收到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拒绝交付。 第四十五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
㈠ 承运人应在第四十三条述及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声称是收货人的人未按照承运人的要求适当表明其为收货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交付;
㈡ 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未在合同事项中载明的,控制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或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将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告知承运人;
㈢ 在不影响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未能交付是因为1. 收货人接到了到货通知而未在第四十三条述及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向承运人主张提取货物,2. 承运人因声称是收货人的人未适当表明其为收货人而拒绝交货,或3. 承运人经合理努力无法确定收货人,请求就货物的交付发出指示,则承运人可以通知控制方,请求就货物的交付发出指示。承运人经合理努力无法确定控制方的,承运人可以通知托运人,请求就货物的交付发出指示。承运人经合理努力无法确定控制方或托运人的,承运人可以通知单证托运人,请求就货物的交付发出指示;
㈣ 承运人根据本条第三项按照控制方、托运人或单证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解除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交付货物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
签发不可转让运输单证,其中载明必须交单提货的:
㈠ 承运人应在收货人按照承运人的要求适当表明其为收货人并提交不可转让单证时,在第四十三条述及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声称是收货人的人不能按照承运人的要求适当表明其为收货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交付,未提交不可
21
转让单证的,承运人应拒绝交付。所签发不可转让单证有一份以上正本的,提交一份正本单证即可,其余正本单证随即失去效力;
㈡ 在不影响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未能交付是 …… 此处隐藏:246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综合文档]应答器设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A1
- [综合文档]教师 2012年高考政治试题按考点分类汇
- [综合文档]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竞职演说
- [综合文档]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考试--题库(
- [综合文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 [综合文档]汉语拼音表(带声调)
- [综合文档]二年级 上 思维训练( 1~18)
- [综合文档]特色学校五年发展规划
- [综合文档]机床经常出现报警“X1轴定位监控”
- [综合文档]《电子技术基础》21.§5—2、3、4 习题
- [综合文档]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 [综合文档]CRISP原理 - 图文
- [综合文档]2017年电大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形考答案
- [综合文档]浅析建筑施工安全毕业论文
- [综合文档]《回忆我的母亲》名师教案
- [综合文档]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
- [综合文档]三下乡心得体会-文艺
- [综合文档]柱计算长度系数 - 图文
- [综合文档]全流程思考,提高燃电系统热电转换率--
- [综合文档]2018年嘉定区中考物理一模含答案
- 433M车库门滚动码遥控器
- 8、架空线路施工规范
- 大学四年声乐学习的体会
- 新北师大版五年级数学上册《轴对称再认
- 部编版五年级上册语文第六单元小结复习
- 小学六年级英语形容词用法
- 第2课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课件01(岳麓版
- 2015年天津大学运筹学基础考研真题,考
- 微机计算机控制技术课后于海生(第2版)
- 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 Delphi程序设计教程_第1章_Delphi概述
- 第八讲 工业革命与启蒙运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勘
- 科粤版九年级化学2.3构成物质的微粒(1)
- 西师大版数学三年级下册《长方形、正方
- ch6_冒泡排序演示
- 第4章 冲裁模具设计
- 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员工流失论文[终稿]
- 再议有线数字电视市场营运模式
- 昆明供水工程监理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