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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调研(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18
导读: 二、深圳城市更新问题分析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涉及诸多要素与诸多利益的平衡,必然是一个历时漫长、不确定性较大的复杂过程,有开发商形象地总结为“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 (一)拆迁难度大 按照

二、深圳城市更新问题分析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涉及诸多要素与诸多利益的平衡,必然是一个历时漫长、不确定性较大的复杂过程,有开发商形象地总结为“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

(一)拆迁难度大

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住宅类小区,100%业主同意并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这是旧改的最大难点。2010年最先试点的木头龙、南苑新村等8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因达不到100%业主的同意,至今无一成功推动;2013年3月,鉴于老旧住宅小区旧改易造成诸多利益纠纷,进而引发社会问题,政府决定除非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原则上暂不进行拆除重建。

(二)拆迁补偿标准高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博弈,从蔡屋围改造,到岗厦、大冲村改造,拆迁补偿纠纷如影随行,大多数是以开发商最终开出较高的补偿条件为代价。补偿标准高,还体现在开发商要对违法建筑进行埋单补偿,加大了旧改成本,提高了旧改的门槛,同时也加剧了村民非法抢建加建行为,布吉三联村竟然有村民把占地100平米的宅基地,通过钻洞、爬山等方式加建到3000多平米,堪称全国之最。

(三)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恶性竞争

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大,投资回报期较长,但由于改造地段升值、政策优惠等因素,其毛利率依然高于通过招拍挂流程获得的开发项目。故开发商对城市更新项目趋之若鹜,往往为争夺一个旧改项目,通过互相抬升拆赔比,进行恶性竞争。众所周知,万科和佳兆业对于南园新村旧改项目,将拆赔比提升至惊人的1:1.4,最后被政府叫停。

(四)政府自主参与更新机制尚待完善

城市更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发改、经贸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自主参与城市更新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加外现有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缺漏,对更新改造的项目往往采用“一事一议”、“一村一策”等个案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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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式,容易滋生不公平的现象。

三、深圳城市更新发展新趋势

2015年1月5日,广东省委巡视组,点名批评深圳房地产开发商主导城市更新引发的“并发症”比较严重。同时,佳兆业事件的爆发,暴露出深圳城市更新可能涉及“暗箱操作”及利益输送等问题,深圳城市更新面临新形势与新选择。

(一)城市更新仍是主流

2011年,深圳土地供应出现存量土地供应首次超过新增土地供应的拐点,2012年存量用地供应规模达到高峰,占供地总量近75%,2013年及2014年存量用地供应比例均在60%以上。据业内人士预测,若深圳已批准的400余个城市更新项目全部消化,供应土地可支撑深圳未来20-30年的需求,这意味着,面对住宅用地供应捉襟见肘的局面,城市更新仍是深圳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流,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大战略。

(二)城市更新单元大片区化

深圳市城市更新以市场化推动为主,但存在更新片区整体统筹不足,市场主体选取的更新区域与政府重点发展区域存在偏差、城市更新单元规模偏小、大型公共配套难以落实等问题。对此,《2016暂行措施》创新提出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重点更新单元方式,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更新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更新单元试点项目约为10个,应当属于十三五规划划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域,同时,特区内的重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方米,特区外的不小于30万平方米。

(三)城市更新模式变革 1、参于模式变革 政府层面

区级政府根据辖区发展需要、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及相关权利主体意愿,初步划定重点更新单元范围,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筹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区级政府组织以公开方式选择一家市场主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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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层面

佳兆业事件,可能成为深圳旧改开发模式从粗放型转为精细化运营的一个转折点。随着利润空间的降低,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的相对增加,开发商介入城市更新项目的态度会更加谨慎,过去开发商只要拿到项目,就能赚大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开发商必须通过专业化与精细化运作,控制成本,创造收益。

2、监管制度变革

深圳此轮地产风暴,或将对更新模式产生重要影响,项目审批将会更加严格透明,同时,政府可能会调整旧改流程,比如参照香港模式,政府主导拆迁,按周边楼价赔偿拆迁户,解决好动迁等前期问题,然后出让净地让房企进行开发;政府亦可将成片的旧改项目用地进行拆分,切割成多个小地块,交由不同的房企进行开发,以此割断官员和单独某一家房企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

(四)明确以城市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更新目标

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因而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提升城市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为城市更新的基本出发点,把实现经济增长和产业提升、社会结构优化、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更新的目标。在整体的政策目标指引下,根据城市发展不同的阶段配置相应的政策法规,探索全面改造、综合整治、功能置换等多种实施手段,提高城市更新的效率。

(五)坚持市场化动作激发城市更新活力

目前,深圳正通过不断加大城市更新的力度,实现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存量挖潜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动力一方面源于自身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的不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机制是城市更新的一大特点。即一直坚持“政府引导、让市场来运作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政府引导”就是着重发挥好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简政放权。市级层面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计划和规划的整体统筹,区级层面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监管。

“市场运作”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放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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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制,通过鼓励原权利人自行实施、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或者联合实施城市更新的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

四、城市更新主要运作模式分析

(一)城市发展基金模式

城市发展基金是地方政府牵头发起设立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 其特点有:

(1)地方政府牵头,由财政部负责,当地最大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负责具体执行。

(2)投资方向为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明显。(3)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

(4)投资方式主要为固定投资收益,地方投资平台提供增信(AA+)以上。 城市发展基金实施流程

(二)MUT模式

针对大规模的,多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于单一主体,单次难以直接完成,因此产生MUT更新模式。MUT的适用环境是大型的,需要进行全面功能改变,且必须是开发目标明确的多功能配套地区的开发。其特点如下:

(1)利用项目规划组(委员会)与开发商(业主)的互动,保证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

(2)利用模块划分思路,保证模块的相对独立与完整性,保证单模块开发的资金收回。

(3)每个建设阶段保证相对完整,尽量保证每一建设阶段能够收回成本供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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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建设使用。

(4)寻求各模块新的增长点,在此基础上 …… 此处隐藏:16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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