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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 公告》答记者问 问:今年2月7日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两周年,两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根据《证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

公告》答记者问

问:今年2月7日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两周年,两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基金业协会按照“受托登记、自律管理”职责,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制度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私募基金行业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要,管理着大量社会财富,投资未来、投资创新,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长期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创新创业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持。私募基金是面向特定对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业。信托关系是私募基金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法律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即所谓“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与此互为表里,合格投资者制度和非公开募集要求是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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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另一重要基石。私募基金应当采取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其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法定人数;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和投资者应当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则按其出资份额及合同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所谓“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在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中国基金业协会秉承“自律、服务、创新”宗旨,奉行积极主义,致力于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优化私募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形象和公众影响力。一是建立健全私募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和标准,通过登记备案、分类公示、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二是提升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服务水平,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沟通,推动私募基金监管、税收、工商、市场参与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顶层制度设计,支持行业托管和外包服务机构发展,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借助现代媒体和行业力量扎实开展形式丰富的投资者教育。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面对行业法律法规缺位的现实,把自律自治挺在法律和监管前面,树立高于法律和监管要求的行业信用体系、风险约束体系和从业道德规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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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段时间以来,涉及私募基金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中国基金业协会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答:两年以来,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私募基金行业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

一是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官方网站及公开场合多次强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但有些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纸质证书或电子证明,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以达到非法自我增信目的。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借此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有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有的倒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非法代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悖离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统计监测、行业自律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

二是私募基金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目前,已登记但尚未备案基金的机构数量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69%,其中部分机构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根本没有展业意愿;有些机构不具备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本设施和条件;有些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健全的内控制度;有些从业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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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识不强,不具备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是有些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没有按规定持续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义务。尽管机构在申请时已书面承诺其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按要求持续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但为数不少的机构存在不如实填报信息,不如实登记多地注册的多个关联机构或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更新报送信息的情况,甚至长期“失联”。

四是违法违规经营运作。有些机构公开推介私募基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有些机构不能勤勉尽责,因投资失败而“跑路”;更有甚者,借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从事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月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秉承“自律、服务、创新”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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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行业力量,抓紧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尽快颁布私募基金募集、基金合同内容与必备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托管、外包等系列行业行为管理办法和指引,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则体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私募行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各类私募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问:《公告》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是否会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开展业务?

答:中国基金业协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不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是法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载体。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国基金业协会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取消线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www.77cn.com.cn )和“私募汇”手机APP终端进行相关实时信息查询,缩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传播路径,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合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示效应。

第二,中国基金业协会持续动态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 …… 此处隐藏:52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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