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兰亭坊).改090923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装修管理方):
联系电话:
乙方(装修人,即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本物业区域装饰装修的管理与监督,规范物业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证园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各类公共、共用设施设备、部位完好,使“天地源 兰亭坊”业主室内装修工程安全、优质、文明的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等法规及“天地源 兰亭坊”《业主临时公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装修的基本情况
1、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规、《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对乙、丙两方在本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管理服务、实施日常检查,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为乙方,第二责任人为丙方。
乙、丙两方在装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丙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和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丙方违反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拥有对丙方追溯的权利。
第三条 乙、丙两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业主临时公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和监管,办理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许可证等方可开始施工。丙方应教育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及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建议每50㎡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乙方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乙方应要求丙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丙方(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消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丙方(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需变更消防设计的,必须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更改原设计方案。
6、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作业资格证书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有关作业。
7、施工需动用明火的,一律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未经批准,装修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
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气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的电源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9、装修施工、供货单位车辆进入小区,应遵守“天地源 兰亭坊”小区《临时出入车辆停放服务协议》的约定,对运送材料的车辆,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 行动,保证小区安全,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安检登记,确认后予以放行。对法定违纪物品和影响小区安全的物品,予以禁止进入小区。
10、装饰工人的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后,按物业公司指定区域存放,并遵守相关停放制度。
第五条 乙、丙两方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本小区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包括拆除、开门、打洞、凿孔、挖槽、切割)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以上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装修人员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在私家花园或露台搭建花架凉棚等行为,若有此需求,请与物业公司联系具体事宜。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2款、第3款、第4款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五)、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六)地暖注意事项
兰亭坊小区供暖由西安市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负责,经小区热交换站处理后进户。
室内地辐热供暖系统已经检测,装饰装修施工时务请做到:
1、 严禁在地面打洞、钉凿、生火;
2、做坏性作业,如开启地面保护层、堆放重物等;
3、严禁私自进行拆卸改动分水器、管道等;
4、装修过程中,对地暖区域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使用无齿锯切割面层材料时,严禁直接在回填层上作业;
5、为确保散热和使用效果,装修不宜选择地毯等软性地面材料和设木龙骨的方式铺设木质地板,请
于装;
6、修完工后请专业人士对地辐热供暖系统进行二次压力测试,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
(七)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损害公共、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2、在天井、庭园、平台、花园、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破坏屋面防水层;
3、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4、乱倒垃圾、杂物; …… 此处隐藏:763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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