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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电视_谁是主体_兼论我国儿童电视的成人化问题_卜卫(1)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8
导读: 儿童电视:谁是主体? )))兼论我国儿童电视的成人化问题 卜 卫 内容提要 本文提出了/在儿童与儿童节目的成人制作者之间,儿童是主体0的观点。/以儿童为主体0的基本含义是要尊重儿童的经验或思想,根据儿童身心发展需求,而不是成人的需求来建构儿童节目。本文首先

儿童电视:谁是主体?

)))兼论我国儿童电视的成人化问题

卜 卫

内容提要 本文提出了/在儿童与儿童节目的成人制作者之间,儿童是主体0的观点。/以儿童为主体0的基本含义是要尊重儿童的经验或思想,根据儿童身心发展需求,而不是成人的需求来建构儿童节目。本文首先论述了儿童电视的界限,指出/儿童节目是从儿童需求出发、专门为满足儿童需求而制作的电视节目0。满足儿童需求,是儿童节目制作的最高原则,也是与成人节目最本质的区别。除了儿童需求原则,本文还论述了发展性原则,适合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所有原则都服务于儿童电视的基本目标:使儿童主体化而不是成人化。目前,在其他大众媒介尤其是互联网节目的影响下,电视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媒介的交互性特征使新一代变得更为主体化。因此,未来儿童电视的挑战可能不是来自新技术,而是来自儿童。儿童电视是儿童的电视而不是成人的电视,即是以儿童为主体的电视。/儿童是主体0的思想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1)儿童是人格主体。儿童具有与成人一样的独立人格,与成人是平等的,而非成人的附庸。由于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儿童生活与成人生活是完全不同的,但是童年生活并不因为与成人不同而没有价值,或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儿童生活与成人生活一样富有价值。因此,社会应该为儿童创造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环境,使儿童身心得到充分发展。电视等大众媒介应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求,而不能仅仅将儿童看作是/教育0对象;(2)儿童是权利主体。在现代社会里,儿童享有各种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批准执行的联合国5儿童权利公约6,我国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其中,第12条、第13条和第17条还规定,我国儿童享有通过大众媒介获得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信息、娱乐资料的权利;儿童有权提出关于儿童事项的意见,并有要求成人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成人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采纳儿童的意见。

之所以强调/儿童是主体0,是因为尽管儿童的经历或思想有独立价值并值得高度重视,但在社会中儿童的人格和权利较难得到充分的尊重。儿童电视节目是当代儿童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儿童节目以儿童为主体0的基本含义就是要尊重儿童的经历或思想,根据儿童的需求来建构儿童节目并采纳他们的意见。成人的思想和体验必须与儿童的需求相吻合,才能

14新闻与传播研究

多年以来,我国有关儿童电视节目的争论中,/成人化0的问题被反复提出。成人的需求、成人的期待和愿望、成人对社会的认识、成人的审美趣味以及对儿童有限的了解,几乎完全操纵着儿童节目。虽然/成人化0有政治、历史或文化传统、经济、教育等各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儿童节目制作中,儿童没有被作为人格主体和权利主体。本文将集中探讨儿童主体性以及儿童节目成人化的问题,并指出,儿童怎样才能成为主体。

一、儿童电视的界限

儿童电视是相对成人电视而言的,因此,在儿童电视与成人电视之间有一条界线。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目前学术界和电视界对什么是儿童节目或儿童节目的界限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是,依据/儿童是主体0的思想,有四项原则可以考虑:

p儿童需求原则。儿童节目是从儿童需求出发、专门为满足儿童需求而制作的电视节目。满足儿童需求,是儿童节目制作的最高原则,也是与成人节目最本质的区别。儿童需求原则有两个意义:第一,儿童需求原则强调从儿童的需求而不是从成人的需求出发制作节目。如果不了解、不考虑、不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需求,只根据成人需求(通常是/教育0需求或装饰成人社会的需求)来构造儿童节目,那么,所产生的节目只能是成人化的儿童节目,而非儿童节目。这实质上是将儿童非主体化,使之服从于成人的需求。第二,儿童需求原则还意味着儿童节目是专门为儿童制作的节目。它与适合儿童观看的或儿童感兴趣的成人节目相区别。比如很多儿童喜欢看中央电视台的谈话节目5实话实说6、武打片、侦探片、5动物世界6等,这些节目客观上也能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但这些节目不是为儿童专门制作的,更不是从儿童需求出发来制作的,所以不是儿童节目,可称为儿童化的成人节目。至此我们已经提出了三个概念:儿童节目、成人化的儿童节目和儿童化的成人节目。根据需求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出发的、为满足儿童需求而制作的节目是儿童节目,而成人化的儿童节目和儿童化的成人节目均不是儿童节目。这就是儿童电视的界限。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尽管儿童化的成人节目在理性上被排除在儿童节目之外,但它仍是儿童成长历程中的重要的精神食粮。而成人化的儿童节目常常成为成人和儿童都不需要的东西。

p发展性原则。儿童节目应该促进儿童在体能、认知、个性与社会性方面的发展。

p适合性原则。儿童节目必须适合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儿童心理学指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在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中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0[1]。考虑到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儿童电视节目一般被分为三个部分:学前儿童节目(5~6岁以下)、儿童节目(6~12岁)和青春期儿童节目(11岁~18岁)。

p参与性原则。儿童应该参与儿童节目并被培养起对电视节目的辨别、分析能力。儿童节目制作者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儿童达到有效的交流,使儿童的意愿、意见得到充分的体现。

上述四项原则中,儿童需求原则是第一位的,它是儿童节目之所以成为儿童节目的最根本的因素。如果节目不考虑儿童的需求,只从成人的需求出发,尽管也考虑了适合性、参与性或发展性等原则,制作出来的节目也仍然是成人化的儿童节目,如充满说教的/教育性0节目或装饰成人社会的表演节目等。可以说,儿童节目为满足儿童需求而存在,没有儿童需求,就没有儿童节目。但是,只考虑儿童需求是不够的,儿童节目还需要考虑发展性原则、适,,

儿童电视:谁是主体15

合性原则是儿童电视的基本手段,参与性原则则是儿童电视的基本方法。

明确儿童电视的界限非常重要。我国儿童电视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成人化的儿童节目。我国儿童电视节目制作者对此也直言不讳。在1998年6月4日举办的儿童权利培训班上,来自30个省市的39位儿童节目制作者中,有74%(29人)的人表达了这种意见,[2]如:/把成年人的观念强加给儿童0;/成人化0;/最大的问题在于灌输式0;孩子的参与是/被动参与0;/说教太多0;/站在成人的角度,不能表现儿童真正关心的问题0以及/孩子讲大人话0。这类节目常常是从成人的需求而不是从儿童的需求出发制作的。当成人认为孩子不能/吃苦0了,便做几个/吃苦夏令营0的节目;当成人觉得孩子应该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就

做一些关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

家的节目;当成人感觉到社会上

风气不好了,电视上就会出现一

些儿童学雷锋的报道。问题不在

节目内容本身,问题在于节目制

作者只从成人需求的角度提出儿

童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完全不

图1 儿童电视内容偏好的变化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需求,包括

不去研究儿童究竟是怎么看待/吃苦0、远大理想以及学雷锋的,不关注在这些方面儿童的需求到底是什么以及他们到底有哪些意见、问题和困惑需要表达,以至儿童节目逐渐失去了儿童观众。1992年和1996年,对全国大、中城市的9~15岁的儿童的调查发现:儿童越来越喜欢看儿童化的成人节目,同时越来越不喜欢看儿童节目,如图1所示。*两次调查表明,儿童对电视内容的偏好有较大变化:对儿童戏剧类的偏好由70%下降到48%;对成人戏剧娱乐类由3115%上升至49%;但纪实类的偏好比例没有变 …… 此处隐藏:194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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