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选修
1.A类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需求统一制订。课程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成绩管理等工作由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B类生、C类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领域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的选课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退选。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工程硕士生,可以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补选和退选,逾期不予办理。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学分。凡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或为A类生已经开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计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成绩记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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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工程硕士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一般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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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考试方式。
2.考核安排
A类生的课程考试按教学计划以班级形式统一安排;B类生、C类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各院(系、所)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确定教室后,尽早通知工程硕士生。
(1)必修课程
自然辩证法: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
外国语: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其中A类生、B类生工程硕士英语课考核通过,可获得3学分,不参加由外语系组织的英语水平 考试;C类生的工程硕士英语课需参加课程考核和英语水平 考试,通过后可获得3学分。
工程硕士数学和工程硕士英语课程考试使用的试卷,需从学校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分为文献检索(8—12学时)与论文写作(4—8学时)两部分,为考查课程。文献检索部分由图书馆负责在校内讲授,课程选修可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也可以单独组班上课,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论文写作部分由各培养院(系、所)负责讲授,上课时间和授课形式自定,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两部分成绩均“通过”,可获得1学分,成绩由院(系、所)负责录入。
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2)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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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需经选题报告会上的专家组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考核成绩,考核合格方能获得学分。
3.考核规定
(1)工程硕士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若因病、事假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所缺课程由本人自学,并完成课程的所有要求。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总学时的1/3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为“零分”。本人可提出重修申请,申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在成绩后不注以“重修”字样。
(2)工程硕士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零分”或“不通过”)。
(3)工程硕士生在全学程内不及格课程门次累计超过两门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工程硕士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重修”或“重考”。“重修”课程者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重考” 者不需参加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只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核。“重修”或“重考”课程的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后注以“重修”或“重考”字样。
A类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该班课程结束后,可由培养院(系、所)和任课教师统一安排重考。重考课程的试卷命题、考核评定等应与原课程考核同等要求。重考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后注以“重考”字样。
(5)缓考。工程硕士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并应填写“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同时提交清华大学校医院或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证明,向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批准后,申请书和医院证明原件留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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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保存,以复印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校注册中心。缓考不作单独安排,经批准缓考者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同时进行,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A类生的“缓考”一般应与“重考”同时举行。工程硕士生在全学程内缓考累计不得超过三门次。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6)工程硕士生必须完成所在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环节,办理正式选课手续的课程(含A类生按单独组班形式制订培养计划所选修的课程)和环节(包括学位要求课程和非学位要求课程)须考核 …… 此处隐藏:160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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