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食药监200917号
丽食药监200917号
丽食药监 2009 17号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
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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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食药监200917号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
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局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丽政发 2009 10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 2009 3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以促进科学监管、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把07年法制政府八项制度、08年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今年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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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效率、透明度,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实施,成立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津林 局 长
副组长:焦玉琼 副局长
成 员:苏振新 副局长
刘曦明 副局长
李仕杰 办公室主任
芮国珍 药械监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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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清 药械稽查科科长
雷本宏 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杨明舒 人事教育科科长
唐丽芬 计划财务科科长
张金枝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璐华 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仕杰兼任,成员由蒋泽生、沈晓明、张珏组成,具体负责我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各项日常工作。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杨津林(局长),直接责任人焦玉琼(副局长),具体责任人为各科室负责人和李仕杰、蒋泽生、沈晓明、张珏。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听证工作严格遵照《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举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按照单位职责内所履行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
2.重大决策听证基本程序要求
(1)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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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内容。
(2)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3)在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听证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情况。
(5)经审查的听证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事项公示工作严格遵照《丽江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公示的事项
(1)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2)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
(3)系统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2.重要事项公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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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事项公示由市局责任科室负责组织,通过本市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组织的责任科室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小组、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通报工作严格遵照《丽江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向社会通报的重点工作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每年工作重点、重大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2)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3)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2.重点工作通报的基本要求
(1)重点工作通报由责任科室按规定要求提出通报内容,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通报。
(2)重点工作通报主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是通过本市其他各种有效的公共渠道和新闻媒体进行。
(3)重点工作半年通报一次,重大举措适时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通报。
(4)依托政府网站就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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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次。
(5)各责任科室应认真收集整理社会公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严格遵照《丽江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1.应当向社会提供的政务信息查询事项
(1)食品药品监管动态信息;
(2)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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