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
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 3C; 4C; 5B; 6B; 7D; 8A 9B;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B; 18A; 19B; 20A; 21 B; 22D; 23B; 24C; 25A; 26B; 27D; 28C; 29C; 30D; 31C; 32A; 33C; 34B; 35A; 36C; 37 B; 38C; 39B; 40B; 41A; 42B; 43B; 44 B; 45 D; 46 B; 47 C;48C; 49B; 50A; 51B; 52A 53A; 54 D; 55 C;56 C; 57D; 58C; 59A; 60B; 61A; 62A; 63A; 64D; 65D; 66B; 67C; 68B; 69D; 70C; 71C; 72D; 73A; 74D; 7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 6.AB; 7.ABCD; 8.ABCD; 9.ABC; 10.AC; 11.ABC;
12.ABCD; 13.ABC;14.ABD;15.ABCD;16.ABCD;17.BC;18.ABCD;19.CD;20.ABC; 21.ABC;22.ABC;
23.ABC; 24.ABCD; 25.ACD;26.BCD; 27.AB; 28.ABC;29.ABD;30.ABD; 31.ABD; 32.ABC; 33.ABD;
34.AC;35.ABCD; 36.ABCD; 37.ABD; 38.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特有的处理法律专业问题的意识模型和心理态势,是法律意识的特殊形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 概念 、判断、推理等形式,所形成的合乎逻辑、反映法律现象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法律思 维方 式的产生是法治进化的标志,是法学走向独立、法律事务日益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 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的出现而形成。
2.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 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内部出现分支学科始于古罗马。法学内部有明确的学科划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3.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 态。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它伴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而变化的。法律意识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阶级性与共同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历史性与现 实性相结合等特征。根据法律意识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 意识 的内容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公众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地 位不同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从属地位的法律意识。
4.判例法指法官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它是法官所创立 的法律规则。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哪些行为、禁止哪 些行为,也谈不上去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四、简答题
1.答(1)法学具有价值性:法学是正义之学,反映人类追求理想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的愿望。 对人的价值的关怀,对人性问题的关注,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关切,是法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征。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进路就是价值法学。
(2)法学具有科学性:法学的科学性是指它是实事求是的,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法学的科学性总是通过其理论性表现出来的,法学有其揭示法律现象和规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它们记载着人类认识法律现象的智慧和成果,是在长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的。
(3)法学具有实践性: 一方面,法学来源于社会实践包括法律实践,又转而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发展。另一方面,法学所研究的法或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实践应用性。从科学知识的分类上讲,法学属于应用科学,不属于理论科学和技术科学。
(4)法学具有阶级性:为一定阶级服务的目的性。 不存在超阶级的法学。法学的阶级性决定于两个客观因素。一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二是法学研究者总有自己的阶级立场、政治立场、政治倾向,这也就决定了不同立场的人,观点和思想也有差别。
2.答:语义分析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来 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是由于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功能不仅是一般地交流思想,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正是 通过语言来划定权利与义务的权限,来宣告和推行国家意志。因此,正确地使用和解释法律 用语,就直接与人们的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另外,在构建法学理论、表述学术观 点的学术活动中,如果不能准确、合理地使用各种概念和术语,并建立统一的职业法律家的 话语系统,就会引起思想交流的阻碍和理论的混乱,使本来不应发生的争论而由于话语系统 的差异旷日持久。可见,运用语义分析方法,找出同一词语、概念、命题的语义和语境差异 ,并建立职业法律家集团(或共同体)的话语系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 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则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 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2)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a )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 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b)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 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 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3)责任相当原则
责任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4)责任自负原则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 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
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 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4.答:法律关系演变的含义及条件:
法律关系是社会与法律的理性结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关系也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完全固定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所谓法律关系的演变,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形成 、变更和消灭。其中,法律关系形成指人与人之间建立了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 变更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消灭指主体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灭失。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 规则的规定;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法律 …… 此处隐藏:511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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