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职改办字〔2011〕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教职改办字 2011 4号
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
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
为保证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1]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11]5号)文件要求,现将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市(地)级单设的教研院(室)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和相关工作的教师;
3、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中的教师;
4、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电教馆)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各市(行署)、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呈报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正式公函;企业办学及委托评
审单位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公函;中直单位应呈报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手续。
2、市、地、企和委托评审的主管部门与省教育厅签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见附件1)。
3、《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3)。
4、《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4)。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城镇和乡以下分两类,再按中学和小学、按学科分别填写《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
5、《接收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各单位在呈报材料前,将《接收材料通知单》分别按《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城镇或乡以下分两类,再按层次(分中学或小学两种)、学科和“合计”栏中的数量等项目(申报拔尖、分流需单独填写)填好,并按《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学科顺序进行排序,随材料一同上报。
6、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
三、个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呈报如下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可信度承诺书》(见附件6)。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的右上角标明“主表”字样)。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申报教师职务人员一律使用新印制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各地到省里取表样或上报你地区所需《评审表》数量,以便省里统一印刷。
3、2006年至2011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原始工作考核材料(每学年度一份)。
4、2006年至2011学年度《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
5、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
7、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材料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各方面佐证(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获奖过程的说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包括心得体会、班主任工作经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新课改方面的经验总结、专题研究等)。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没有论文原文的各种论文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10、《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一份(见附件8),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指定位臵。申报教师答辩过程所有原始材料。
11、拔尖晋升人员、同级改职人员的《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1、12),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位臵。
12、《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9),支教人员的材料不需要单独申报。
13、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需要呈报《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
上述材料(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外)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知识更新培训按省人社厅(黑人函[2011]105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1]45号)文件执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其中:2005年(含2005年)以来参加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否则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达到规定学时。五年为一个周期,累计管理,证书在晋升一个级别有效,晋升上一个级别时,作为重要条件。
(二)“拔尖”申报问题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今年继续实行“拔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政策。省下达“拔尖”推荐指标(见附件10),“拔尖”评聘教师职务占本县(区)总岗位数。每个市(地)在“拔尖”推荐限额中,至少推荐1名农村乡以下学校“拔尖”教师,单列的农村“拔尖”教师限额可以空缺,不得占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人员不得申报“拔尖”教师。
“拔尖”申报的条件为: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教师职
务,被聘任现职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2)高中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他业绩条件要高于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拔尖”晋升人员,要填写《拔尖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1),并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接收材料通知单》要单独填写申报“拔尖”人员,评审材料要单独呈报。
(三)“支教”问题
有“支教”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支教”经历界定
1、离岗全职“支教”。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1)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
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3)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 …… 此处隐藏:432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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