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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10-02
导读: 目 录 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三、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四、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五、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六、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七、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

目 录

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三、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四、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五、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六、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七、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八、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上报转交制度

九、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十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三、卫生监督员六条禁令

十四、卫生监督员五不准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茶园、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

三、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卫生监管,重点依法检查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范围、消毒、诊疗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七、对辖区内的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县卫生监督所。

八、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九、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十、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其它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任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院、农村自办宴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六、督促、指导本乡镇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七、每月开展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每月上报一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八、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九、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十一、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十二、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巡察使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卫生监督巡察使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

1、每季度对辖区内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督促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督促卫生服务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

3、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

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此处隐藏:586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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