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10课教案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的防范意识。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
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守法的劳动者。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
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
2、教学难点
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这是两个道德概念,不属于法律用语。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是本课道德方面的要求。因为特定群体中小学生一般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所以对未成年人不提倡见义勇为,而是把它作为公民的义务。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 不提倡 并不等于反对,而是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的同时,强调见义勇为的方式方法,要见义智为。换句话说,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要教育学生依靠自己的智慧使用有效手段,结合自己的身心特点进行见义勇为;要避免蛮干,以免导致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
3、结构线索
本课的主题是 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教材共有两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从了解犯罪与刑罚入手,帮助学生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引导学生增强认同法律、自觉守法的意识。第二个大问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入手,通过对吸毒、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从加强未成年人自觉预防犯罪意识入手,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原因,帮助学生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预防犯罪,培养学生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引导学生提高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既需要认识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自己。
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组协作活动法、讲授法、任务驱动法等。
五、教学过程
【情景导入】
案例1: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000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 抢几个钱花花 。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
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思考问题①:沈某只抢了8毛钱?为什么法院要判罚这么重? ②:假设沈某是在公交车上偷偷划破了陈某的衣袋,也是偷到了8毛钱,会被判得那么重吗?
【新课讲授】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抢劫之所以会判得重,主要是因为在抢劫过程中,罪犯不单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说,抢劫行为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还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公民人身安全,所以,即使获得的钱财都很少,一般偷窃行为和抢劫行为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只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才能构成犯罪。
案例2: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后盗号牟利,此种行径为广大网民深恶痛绝,但一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不够。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经批准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新增的条款,南京鼓楼检察院3月2日以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一起盗号木码案提起公诉,使此案成为全国首例起诉提供程序工具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前,对‘非法侵入他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后盗号牟利’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为什么?这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讨论发言,老师加以点拨和总结:
某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为犯罪行为,不仅要看它的社会危害程度,还必须有刑法作为依据,即,它必须触犯刑法。
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 …… 此处隐藏:764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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