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标准(4)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1.本款是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达1厘米以上,或遗留睑内翻、睑外翻、睑裂变小或睑闭合不全(闭目平视时角膜纵轴的分之一暴露以上)。
2.损伤致眉毛永久性缺失,一侧眉毛缺失达三分之一或两侧眉毛缺失达一侧眉毛的二分之一的,参照本款评定。】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1.本款是指:外伤性散瞳致瞳孔直径达0.6厘米以上,且对光反射消失或明显迟钝;虹膜根部断离达周径的四分之一以上;晶状体脱位(含半脱位);角膜白斑(中央性白斑直径达0.2厘米、周边性白斑直径达0.4厘米);晶状体轻度混浊或中央性白斑、周边性局限性白斑直径达0.1厘米;玻璃体出现絮状混浊;视网膜损伤(裂孔、变性)、视神经萎缩等。单纯视网膜震荡不适用本条。
2.损伤致眼球后退达0.1厘米以上的,参照本款评定。】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 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 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1.视功能(视力、视野等)情况应以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的视功能为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鉴定时限在伤后三个月以上。认定外伤所致的视功能障碍,有关病变情况必须与损伤程度及病程相吻合,且有以下三项中的一项:(1)眼球结构器质性改变;(2)视神经及视觉传导通路的外伤性改变;(3)视觉中枢外伤性改变。
2.本款中的较伤前视力下降0.2或0.3以上,分别适用于伤前视力已低于0.7或0.5的。
3.视野轻度缺损是指:视野向心性缩小致单眼视野半径小于50度的或双眼视野半径均小于55度的,单眼视野象限性缺损达一个以上象限的。
视野半径是指各方向视野半径的平均值。视野检查以白视野为准,认定视野缺损须经两次以上视野计检查且结果基本一致。下同。
4.颅脑损伤等造成视野缺损未构成重伤的,参照本款评定。
5.损伤致眼球运动功能障碍,单眼活动度减少百分之十五,双眼活动度减少达一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篇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开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
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 此处隐藏:102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文秘资料]班长职务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完美的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经典的员工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医院口腔医生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总经理辞职报告范文四篇
- [文秘资料]超市职员个人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村妇联主任的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辞职报告书格式
- [文秘资料]酒店辞职报告简单范文
- [文秘资料]联通的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2017最新私企员工辞职报告范文
- [文秘资料]2019年度医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
- [文秘资料]工作时间长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辞职报告怎么写出来
- [文秘资料]个人能力原因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网络工程师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项目部辞职报告
- [文秘资料]缝纫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 [文秘资料]XXX州委书记述职报告
- [文秘资料]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 (王虎应老师讲课记录)六爻理象思维
- 八个常见投影机故障排除法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第一章质量管理
- 煤矿班组建设实施意见
- 我国快餐业与肯德基经营模式的比较与分
- 汽车保险杠模具标准化模架技术工艺研究
- 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团体赛比赛规程
-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 高效的工作方法-刘铁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15专业PS夜景亮化效果图制作教程
- 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浅析
- 中枢神经系统医学影像学本科五年制第五
- 长城汽车参观探营第三站:研发试验中心
- 小升初语文专项训练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 周燕珉-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与规划
- 《生命里最后的读书会》读后感
- 实验室管理评审报告
- CCNA思科网院教程精华之网络基础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