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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鉴定中心(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8
导读: [2013]4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4]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补贴培训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职培[2015]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3]4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4]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补贴培训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职培[2015]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依法取得办学资质、参与竞标并获得市补贴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我区组织实施符合宁财规[2014]4号文规定的非企业类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活动的,为我区补贴培训督导范围,适用本实施办法。具体对象如下:

1、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人员);

2、本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定向就业的来宁务工人员;

4、本市户籍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是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5、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1-

6、持有《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在宁高校在校青年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青年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二、流程

(一)申报备案

本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培训备案表及学员名册导入职业培训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按培训课时备案师资安排授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培训地址栏填写详细地址,督导管理人员根据系统备案情况向督导员分派任务。

(二)督导管理

1、督导工作在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下,由区培训中心负责管理,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落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区培训中心的督导安排,协助落实本辖区内组织实施的按照市核定标准补贴的非企业类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督导工作,督导结果及时上报区培训中心。

2、对于按照市核定标准补贴的班级和个人,严格执行过程检查制度,实施上门检查和查验考勤记录及调阅监控记录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并建立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和培训补贴挂钩机制。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招生情况、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师资的资质、培训场所与培训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理论教学和实训的落实情况、教学组织管理情况、培训质量情况等。

3、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积极配合督导,根据督导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培训学员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并根据督导反馈意见,积极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授课计划、上课地点、学员名册、教师安排等有调整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书 -2-

面调整情况(一式两份)至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核准,并报市职培训中心备案。

三、形式

(一)日常督导。对于受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级的督导,按照培训课程的课时数安排日常督导的次数:课时在30个及以下的原则上安排上门督导1-2次,其余视课时长短安排2次督导。对于个人参加培训的,以查验考勤记录为主。

(二)专项督导。根据培训管理工作要求,不定期地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中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的专题督导、检查。专项督导由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督导的方式一般有:

1、听取培训机构的情况介绍;

2、查阅培训机构教师档案、教材、教学资料等;

3、查验学员考勤记录、技能训练记录、教师资质;

4、随堂听课,评估教学水准;

5、对学员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

6、通过本市职业培训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查询培训机构有关信息;

7、通过职业培训监控装臵或其他合理方式获取补贴培训过程的声、像等资料。

四、违规处理

根据督导人员出具的督导结果,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督导结果将作为日常指导管理、评估以及补贴培训审核签约的依据。

(一)对督导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或培训实施机构或个人存在如下行为的,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对该培训班次判定为督导不合 -3-

格,不予拨付或收回补贴经费,并建议市中心对该培训机构做出终止全部或部分补贴培训项目中标资格的处理:

1、督导人员上门督导,遇到没有人上课的;

2、一个班次督导结果平均出勤率低于45%的;

3、不发放市职业培训中心指定教材(含计划书)的;

4、授课教师或上课地址与备案不符的;

5、不接受市、区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6、培训、考核或申领培训补贴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

7、司法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8、其他由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判定为督导不合格的严重违规情况。

(二)培训实施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市、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视情节轻重,将对培训机构作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过后继续存在此类问题的,终止该机构该培训项目的中标资格。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1、随意缩减课时未经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审批同意的;

2、培训过程中相关资料、表格未按要求填写的;

3、培训机构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培训机构刻意欺瞒学员违规收费的;

5、培训机构申报备案时培训地址不详,导致督导人员难以到达的;

6、不配合市、区、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4-

补贴培训机构被处补贴培训项目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可终止该培训项目中标资格。对补贴培训机构在同一签约年度被处以3次及以上督导不合格的,可终止该机构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对补贴培训机构在同一签约年度不分培训工种5次及以上督导不合格的,可终止该机构所有培训项目的中标资格。对质量评估(评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投标资格。

其他违规情况,市、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对督导人员或督导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质量督导评估表》

2、《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评估表》

3、《南京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评估表》

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5- …… 此处隐藏:63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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