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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3
导读: 从东营市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看,各类法律服务主体非常分散、各自为战,市、县、乡普遍缺少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的便民法律服务中心,不利于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由

从东营市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看,各类法律服务主体非常分散、各自为战,市、县、乡普遍缺少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的便民法律服务中心,不利于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由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承担;县区层面仍有三个县区还未建成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四个中心”的垦利区、东营区因缺少资金、人员也没有很好地实现资源整合,群众有些法律问题还是不能在中心全部得到解决;乡镇主要依托司法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而全市41个司法所共核定编制108人,平均每所不足3人,人员力量较弱,并缺少应有的财力和场地保障。

(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足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性、无偿性、普惠性”等特点,因此需要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如律师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信访、在行政服务大厅值班以及其他公益服务活动等,没有任何经费保障,全靠行政手段及参与人员的觉悟来开展工作,导致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保障情况与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例如:虽然各县区确定普法经费标准为人均1元,但经常不能足额拨付,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县以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未按财政部、司法部要求单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存在不落实或落实标准低等问题,影响了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今年新修订实施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同时取消了适用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具体限制,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大大得拓展,增加了受援人群,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办案数量大幅度增加,业务(办案)经费和机构办公经费缺口较大。

(四)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

当前,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基层和农村地区条件艰苦、发展平台有限,法律人才及法律服务机构受市场因素影响,不愿扎根基层,从而导致相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法实现覆盖式发展与全面提升。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例,全市现有法律服务机构6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52家、法律服务所15家)、法律服务人员594人(其中执业律师496人、法律服务工作者98人),仅在东、西城就有法律服务机构4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40家、法律服务所7家),占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70%;法律服务人员490人(其中执业律师435人、法律服务工作者55人),占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的82%,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存在明显不均衡的问题。

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组织政策保障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组织政策保障机制。1.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可在市、县(区)设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2.制定详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应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考核。应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情况及效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4.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落实好各类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责任,通过深入广泛宣传,真正让公共法律服务深入人心,营造人人重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享受服务成果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平台,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

1.在市级层面,建立实体化的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建立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设置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公证、法制宣传等窗口,集中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2.在县级层面,加快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参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模式,并结合各自实际,可增设社区、义工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窗口。3.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以基层司法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站。建成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为枢纽,乡镇服务中心为基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三)落实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

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作的主要保障方式。1.把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予以保障,用于购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益法律服务。2.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市、县、乡三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需的场地设施保障。3.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每年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市及各县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调动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4.落实好现有的财政保障政策。推广广饶县成功经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由县(区)财政每年预算30-50万元作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经费、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重大疑难案件办案经费;村(居)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县、乡(镇)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明确补贴标准,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补”。

(四)购买服务,解决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

通过市场化手段,由政府购买、向偏远薄弱地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是解决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推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较为合理、稳妥的方式。1.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作用。建立以律师等专业性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的固定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其服务的方式,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或公共法律服务站的组织和协调之下,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实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的社会专业力量,作为职业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有效补充,解决基层力量不足的问题。3.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这类人员主要包括退休的政法工作人员、在职的人民法官和人民检察官及公安警察、在校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提供服务,以此缓解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存在的供给不足问题。 …… 此处隐藏:103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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