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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研究(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8
导读: 唐代法律规定, 别宅子不得依法继承遗产。至宋代, 立法者顺应时势, 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障了别宅子的财产继承权。虽然此法律规定与传统礼教不符, 但是合乎宋代的时代发展。 (二) 现实基础 从血缘上讲, 别宅

  

  唐代法律规定, 别宅子不得依法继承遗产。至宋代, 立法者顺应时势, 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障了别宅子的财产继承权。虽然此法律规定与传统礼教不符, 但是合乎宋代的时代发展。

  

  (二) 现实基础

  

  从血缘上讲, 别宅子是其父亲的血气骨肉。古人讲:“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世”, 以上分析过, 别宅子事宗室基本没有可能, 但是继后世却有理有据。毕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 虽说无子可以立嗣, 但是常情常理来看, 没有多少人愿意将财产给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而别宅子基于认祖归宗的家族认同心理以及一定程度上对财产的渴望, 使得他们往往会归宗分产, 乃至不惜争讼。

  

  宋代由于连年的战乱导致大量户绝家庭的出现,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在这种情况下, 别宅子的认祖归宗似乎能被接受, 有子总比无子好。基于现实的需要, 人们在内心对于别宅子有些许认同。

  

  (三) 伦理基础

  

  别宅子中多为奸生子, 虽然身份卑微, 地位低下, 但是毕竟是其父的亲生骨肉, 古人讲:“父子, 人伦之大, 父老而子不能事, 则罪在子, 子幼而父不能养, 则其责在父。”生父养育子女在古代法律来看是分内之事, 若父亲对于别宅子完全放任自流, 不给于任何物质上的支持, 这无疑也是违背人伦的。至此, 别宅子既已入籍, 那么给与其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也无可厚非了。

  

  四、结语

  

  至此, 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就分析结束了, 本文从《宋刑统》中有关别宅子的规定入手, 层层分析。再对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的实践考察进行分析, 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最后, 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宋代别宅子继承制度存在的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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