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资格考试 >

2018-2019-(201X)静刑初字第46号-推荐word版 (2页)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1
导读: 2018-2019-(201X)静刑初字第46号-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静刑初字第46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

2018-2019-(201X)静刑初字第46号-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静刑初字第46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静刑初字第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佳年;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X年4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取保候审,201X年1月6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

审,201X年1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智杰;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X年4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取保候审,201X年1月6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

审,201X年1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X〕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吴佳年、郑智杰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X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X年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吴佳年、郑智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佳年于201X年4月23日晚8时许,在其上班的本市吴江路169号111-112室的“ONITSUKATIGER”专卖店内,拾得顾客潘文亮的卡号为622346**********的中国银行(香港)人民币信用卡一张,随即在该专卖店冒用持卡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用于购买衣物,共计消费金额

人民币1,500余元。次日下午,被告人吴佳年伙同被告人郑智杰,至本市欧尚、易初莲花、大润发等超市,冒用持卡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用于购买手提电脑

和移动电话等物品,共计消费金额人民币21,000余元。

201X年4月25日,被告人吴佳年、郑智杰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

罪事实,且退赔了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潘文亮的陈述、证人张金梅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收集的信用卡特约商户签购单、账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佳年、郑智杰合伙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佳

2018-2019-(201X)静刑初字第46号-推荐word版 (2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9695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