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资格考试 >

昆明市中考满分作文-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1
导读: P149 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整栋建筑倒塌,12名工人被砸死。该行为涉嫌触犯()。(09真)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C P159 (2)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

P149

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整栋建筑倒塌,12名工人被砸死。该行为涉嫌触犯()。(09真)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C

P159

(2)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P169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如果出现上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注意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

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3)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P169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在订立时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追认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就永远处于无效状态。

注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2)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3)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P171

注意: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都是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合同效力的方式,但是二者有重要的区别: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而所附的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例:甲乙采购合同约定,甲方交付20%定金时,采购合同生效。该合同是()。(10真)

A、附生效时间的合同

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时间的合同

【参考答案】B

P181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P187

2、债权转让

(1)转让的条件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10真)

A、不得自行撤销

B、有权自行撤销

C、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

D、经债务人同意可以撤销

E、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才能撤销

【参考答案】AC

P191

3、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合同法》第91条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解除;(解除)

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违约责任(1分;7分;3分)

P201

(2)和解的适用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P205

(2)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的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P208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与工程

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 …… 此处隐藏:23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昆明市中考满分作文-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9524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