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资格考试 >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8(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20
导读: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不得与消防、非生活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河北省南水北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不得与消防、非生活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12月10日

第二十五条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经双方验收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可以直接委托供水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不符合的应当实施改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委托合同。

二次供水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费用标准等。受托人必须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堆放土方及杂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水产养殖;

(三)埋设线杆、种植深根系植物;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12月10日

(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和损坏赔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单位同意,报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装、迁移的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单位无偿移交。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12月10日

对老旧、破损严重的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或者更换设备。当城镇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进行施工抢修和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抢修和维修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消火栓。

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火栓、消防用水及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章 供水用水服务

第三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城镇公共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工作,确定公共供水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确定的公共供水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12月10日

(二)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供水经营与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受理;用户服务中心应当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以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不予受理的业务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全天(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当地12319服务热线联动;受理用户咨询与投诉后应当在两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定和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每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用户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直接从事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城镇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12月10日

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镇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收费凭证。

施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城镇市政、绿化、消防和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缴费。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共用 …… 此处隐藏:188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8(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8983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