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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无证房主支持拆迁可获补贴 问: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


  无证房主支持拆迁可获补贴

  问: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
、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问:棚改“拆一还一”的补偿政策好,但建成后新房的超过原房面积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吗?

  答: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

哈尔滨拆迁办详解拆迁政策

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问:我在工农大街有一处40平方米的房屋,已居住多年,但房子没有房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答: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1. 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2.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3. 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4. 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帮困助贫

  残疾人低保户享受照顾

  问:我是工农大街的居民,我家有一个残疾人,是否享受1万元的照顾?

  答: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我家是低保户,这次拆迁是否能得到照顾?

  答: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

  问:我家生活困难,住房面积小,现在要动迁了,没有钱买新房,这次能得到新房子吗?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适用范围

  阿城区呼兰区暂不适用

  问:我是阿城区的居民,是否可以享受这次棚改拆迁政策?

  答:这次棚改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呼兰区和阿城区暂不适用。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已经启动。目前已有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的17片棚户区列入2008年首批拆迁改造范围。昨天,记者邀请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就拆改前期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为及时解决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本报与市棚改办联合推出“棚改政策 有问必答”栏目。有疑问的市民可发送电
子邮件至penggaiban@,或寄信到道里区建国街30号803室政策宣传处收(邮编:150076),或打电话87597133。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汇总分类后,将由市棚改办权威人士一一解答,并将陆续在本报和哈尔滨新闻网(http://www.harb

哈尔滨拆迁办详解拆迁政策

)、哈尔滨棚改在线网()及时发布。


  新一轮棚户区拆迁改造涉及到的绝大部分群众是生活、住房双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因而,在拆改过程中,优惠政策将极大限度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问: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问:我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请问,对我这种情况在棚改拆迁时能给予什么特殊政策?

  答: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我是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棚户区拆迁户,这次棚改我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可以。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问:我家房屋无房照,但我们已在此屋住了20多年,请问,我能不能获得补偿?

  答: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问:我现在的住房建筑面积是53平方米,拆迁后,是否可以要一处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

  答: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
上靠标准安置户型。根据你家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就近上靠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户型,如果规划部门批准的产权调换房屋有80平方米的户型,你可以选择,但是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市棚改办日前公布了200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

哈尔滨拆迁办详解拆迁政策

置房屋建安成本,此后不断有被拆迁居民询问建安成本价是否等于回迁安置房屋的销售价格。对此,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只有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而选择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被拆迁居民才可按“建安成本价”交纳“拆一还一”后剩余面积的房款,其余被拆迁人均需按“综合建设成本”或“商品房市场价格”支付超出部分面积房款。

  问: 综合建设成本是什么意思?2008年综合建设成本有个大概的数没有?

  答:《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中所指的住宅综合建设成本价,是指住宅小区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及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成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项目的总和。经测算,2008年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中多层住宅的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85元—1845元;高层住宅中18层以下(含18层)的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63元—2273元;18层以上高层安置房屋住宅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13元—2533元。

  问:我对原来居住的地方有一些感情,想知道“拆一还一”能在原来的住址 …… 此处隐藏:134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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