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3)
第六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的标准及合并建设中附属用房的建设标准。
公安机关的办公用房应执行已有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业务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共用的附属用房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应按实际需求进行规模和水平的确定,不得重复建设。
第七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与城市的关系。 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建设在城市的建设项目依托城市需要遵守该城市的规划及相关规定,并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 本条阐明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构成。
建设项目通常都是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房屋建筑是形成功能使用空间的载体。但只有载体房屋建筑还不能使用,还需有支撑载体正常运营的建筑设备,通常是指给排水、暖通空调及电力(含强弱电)系统和必备的建筑设备。另外还有承载上述两项的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此两条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大体一致,省级和地(市)级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十五项功能用房,县级业务技术用房减少技术侦察用房和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两项,合计十三项。其中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和警犬用房,在建设内容上属于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但由于其开展业务本条规定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具有的约束力。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
的特殊性,在建设项目上一般独立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阐述了单独建设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房屋建筑中有关附属用房的建设内容。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除主要功能房屋建筑外,还有配套的附属用房。这些附属用房也是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中重要的构成。
第十三条 本条阐述了单独建设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 本条阐述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场地的建设内容。
第三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对建设基地选址的要求。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对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房屋建筑的寿命周期长,首先选址的地质条件要好,周边无严重污染源。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有许多专业设备都需市政设施的支持,选址时应与周边的市政条件相衔接和清晰的了解。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是对在职民警集中一个时间段,离岗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的轮训场所,培训期间培训人员一般脱离日常公安业务工作,因此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宜单独选址建设。
警犬基地根据繁育、训练警犬的业务特点和安全考虑,应单独选址建设,为防止噪音、气味等扰民现象,警犬基地最好设在较静僻的地方。
另外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均需设较大的室外训练场地,对建设用地的要求与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其他功能用房不同,因此在选址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与周边交通的关系。
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日常的办案工作,都对效率有很高的要求,建设基地周边交通状况是否便利也是选址时重要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在总体规划布局上的原则。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功能较多,要求也具有差异,有的房间要对外服务,有的则保密性很强,有的房间有洁净要求,有的则会产生污物。因此在规划布局上精心设计,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布局合理,有利工作及保护环境。
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在流线设计方面的原则。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流线设计与总体规划布局紧密联系,由于上条所阐述的房屋建筑的功能特点,流线设计极为重要。建设基地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分别作为主要人流的出入口和后勤物品的出入口。工作产生的污物(包括尸体)的运输流线不应与主要人流交叉。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收缴爆炸物品保管室、收缴危险物品保管室的设置
要求和应符合的安全防护标准。
第二十条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本条阐述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对停车的需求。
我国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建设项目的停车场地要求不尽相同,但停车场地随经济发展愈发紧张确是现实。因此在建设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就应对停车问题有明晰的认识和相应的对策。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停车需求应符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的规定。应充分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之用。
第四章 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
第二十二条 由于省级和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功能用房建设内容一致,本级在编民警人数近似,本条规定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按业务需求分为两类。
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规模是按照本级在编民警人数确定的,与其他相关建设标准具有一致性,符合建筑标准编写的一般惯例。由于公安监管场所、公安派出所另有标准,因此计算规模时扣除相应的民警人数。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一类、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规模人均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本着满足公安机关业务需求、经济实用、且留有适当发展余地的原则,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反复论证、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条规定。由于一、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功能用房需求基本一致,因此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的低限数值也是一致的。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人员编制结构、所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县(区)级公安机关包含的派出机构承担了一部分窗口用房和办案用房的功能,另外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中少了行动技术用房和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两类用房,因此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的高限数值有所降低。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此两条规定了一、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规模人均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由于同一级公安机关人员编制人数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如果制定一个统一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是不可行的。根据公安部相关资料,民警人数200~2000人的公安机关占全部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总数约75%,民警人数100~500人的公安机关占全部县级公安机关总数约77%。
由于规模较大的建筑比规模较小的建筑通常交通面积或附属面积要节省,使用系数相对较高,所以本条规定在上述范围内,民警人数多的公安机关,其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就低,反之民警人数少的公安机关,其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就高。同时,本标准要保证功能用房基本的业务技术需求,因此制定基本的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规模。
据测算,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中的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
房、信息通讯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等建筑规模与在编民警人数相关性较差,所需建筑面积随在编民警人数变化不大,因此要满足县(区)公安机关基本业务技术功能需求,在本条中规定了最小建筑规模。
为便于操作,最终建设规模的计算结果可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
第二十七条 省级和地(市)级业务技术用房包括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其主要培训对象是所辖区域内在编民警,采取轮训的方式,同期总体培训规模约占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内在编民警数量的10%左右。
相关推荐:
- [专业资料]《蜜蜂之家》教学反思
- [专业资料]过去分词作定语和表语1
- [专业资料]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专业资料]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 [专业资料]2018年中国工程咨询市场发展现状调研及
- [专业资料]2015年电大本科《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期
- [专业资料]数字信号处理实验 matlab版 离散傅里叶
- [专业资料]“十三五”重点项目-虎杖白藜芦醇及功
- [专业资料]2015-2020年中国竹木工艺市场需求及投
- [专业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作业五:理论案例分
- [专业资料]财政部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专业资料]BCA蛋白浓度测定试剂盒(增强型)
- [专业资料]工程进度总计划横道图模板(通用版)
- [专业资料]七年级地理同步练习(天气与气候)
- [专业资料]X光安检机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 [专业资料]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
- [专业资料]经济全球化及其影响[1]
- [专业资料]质粒DNA限制性酶切图谱分析
- [专业资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六项”制度
- [专业资料]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电子账册联网监管培训手册
- 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上第1课《在山的那边
- 对我区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 平面四边形网格自动生成方法研究
- 2016年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 如何设置电脑定时关机
- 全球最美人妖排行榜新鲜出炉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问卷
- Visual Basic习题集
- 《鱼我所欲也》课件2
-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
- 全遥控数字音量控制的D 类功率放大器资
- 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 电表的改装与校准实验报告(1)
- 2014年高考理科数学真题解析分类汇编:
- Windows 7 AIK 的使用
- 风电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化工原理选填题题库(下)
- 关于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学习与思考
- 西安先锋公馆项目前期定位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