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2)
A.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B.在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前,是无效的
C.相对人如为恶意,不享有撤销权
D.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确答的,视为追认
2、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包括:BCD
A.已满15周岁的高二学生甲把自己的价值1万元的掌上电脑捐给希望工程
B.甲把自己的电视机保管在乙处,乙因急需用钱,把电视卖与不知情的丙
C.乙是著名专家,甲以乙的名义向丙购买了手机一部,乙并不知情
D.甲欠乙1万元,甲因有事需外出很久,遂叫丙代为履行自己的债务,并未通知乙
3、对无效法律行为的错误描述是:D
A.自始无效
B.确定无效
C.当然无效
D.不发生任何民法效果
4、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有:ACD
A.遗嘱
B.去超市买矿泉水
C.结婚
D.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C
A.侵权行为
B.违约行为
C.租赁行为
D.拾得遗失物
第四部分:简答题(每题5分)
1、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
2、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要点:(每个要点1分)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
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情形。
(3)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如答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未答出“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也可) 第五部分:论述题(10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生效
要点:
(一)含义:(共2分,每个概念1分)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视为的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客观存在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二)联系:(共2分,答出任意两点即可)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在于:
1、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法律行为有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
3、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在成立时就启动其效力。
(三)区别(共6分,每个要点1分)
1、内容判断不同
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存在。
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其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法律行为的成立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外部特征的考察,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实质内容的考察。
2、国家干预不同
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不加干预或者不主动干预。
生效:体现国家意志,须在国家干预之下才能依法判断或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国家被动干预或者主动干预。
3、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判断标准不同
成立:考察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是否完整。
生效:考察法律行为的各个方面,如主体、意思表示、形式等等。
此二者关注要点差异:
成立:关注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完整、一致。
生效:关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质量。
4、时间不同
成立: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故成立至少与生效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晚于生效。 生效:生效是成立的目的,故生效至多与成立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早于成立。
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大多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也即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不得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以确定。例外如附条件(延缓条件)、附期限(始期)、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等。
5、不成立与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不成立:只可能产出民事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不生效:不生效法律行为由于国家意志对其的否定评价,有过失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6、可否补救不同
成立: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欠缺导致不成立,不成立无法补救,因为成立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
生效:生效规则在很多情况下为当事人自决效力留有余地,如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因此效力问题可以补救。
说明:如未答出全部要点,但另有其他对法律行为成立和法律行为生效的评价或论述,也可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酌情给分。
第六部分:案例题(10分,每题2分)
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
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 …… 此处隐藏:177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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