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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8
导读: 申请寝室需每人都提交申请表,以寝室为单位上交材料。 比例不高于参评寝室的2%。 (10)特殊贡献奖(奖状) ①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②学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申请和命名; ③奖励为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学

申请寝室需每人都提交申请表,以寝室为单位上交材料。

比例不高于参评寝室的2%。

(10)特殊贡献奖(奖状)

①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②学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申请和命名;

③奖励为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学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

用的学生。

④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第五章 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

1、学生奖励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材料

学院2014/2015学年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及佐证材料(均须是原件,使用后退回学生本人),交给辅导员老师;

2、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各奖项实际奖励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手册》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公示;

3、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4、所在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对院级奖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于9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于各个学院报送的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6、公示结束后 ,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行文表彰。

7、专升本、转专业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 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9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本实施细则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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