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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地镇国土资源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2
导读: 中共杨地镇委员会 杨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地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杨地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中共杨地镇委员会

杨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地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杨地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 7 月 20日

杨委发 2012 98号

杨地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 击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 展,根据《山阳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山办字 2012 9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及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坚守耕地红线,以“积极主动服务,严格依法管理”为出发点,按照“全面整顿,重点排查,严肃查处,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全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依法利用土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良好工作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对在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核查 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查处整改,该拆除复耕 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 在 10%以下,为 2012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现“四 个确保”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2007年以来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省

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陕南移民搬迁、村民建房、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对2007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镇规划区,冷安路、黄杨路、杨白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全面排查镇域内各矿点的开采使用情况,重点是丁家山锑矿。

(二)整治重点

1、镇规划区内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违法占地行为和

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县、镇、村道沿线区域的非法占地行为。

3、以发展设施农业、农家乐为名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

的非法占地行为。

4、借重点镇建设、陕南移民搬迁建设和灾民安置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乱占滥建行为。

5、重点矿区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勘查、开采行为;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

6、砖瓦厂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

三、整治原则

1、关于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一是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立项和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依法处罚到位后由国土局补办用地手续。二

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依法处罚到位后责令重新选址。

2、关于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有关问题。一是

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用地)占用一般耕地,按规模化养殖用地标准,依法处罚到位后,国土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2010 155号文件要求补办用地手续。二是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拆除重新选址后,国土局及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3、关于农村村民乱占滥建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法

占用土地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依法处罚到位,经本人申请并交纳各种税费后,相关单位补办建房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占地建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房屋已建起居住,依法处罚到位后,对没收建筑物按建筑成本处理(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按50%,农村按30%折价处理给本人),并交纳耕地占用税后可补办用地手续。三是违法占用土地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又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4、关于陕南移民搬迁用地有关问题。一是集中安置点

严格按照户均0.2亩用地标准进行控制,超出面积坚决退出,确实退不出的坚决处罚到位。二是各建房户建筑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凡超出部分不影响统一规划,无权属纠纷的,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

5、关于砖瓦厂违法用地有关问题。一是对无证经营,

且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对符合的,依法处罚到位后补办相关手续。

6、对于镇域内各矿点进行全面排查,属无证勘查、开

采,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7 月 20 日-7 月 25 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7 月 26 日-7 月 31 日)。各村各单位要对 2007年以来全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摸清违法底数;按照违法种类和情节,分类归纳整理,拟定初步处理意见。

3、集中处理阶段(8 月 1 日-9 月 15 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并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考核验收阶段(9 月 16 日-10 月 20日)。镇村对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迎接县政府工作组对专项行动整治成效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1、镇村工作责任

镇村负责配合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摸底和查

处工作。

2、部门和单位责任

户垣国土所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责任

落实、查处整改等组织实施工作;镇纪委协助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派出所负责配合违法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稳控和社会治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农牧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会同户垣土管所对耕地复垦作出鉴定,并出具书面验收结论;林业站负责配合规划林地范围内违法用地、破坏林地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农管站负责配合对镇域内县乡村组道路沿线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水务站负责配合对堤塘、水库、河道等水域范围内违法采矿、取土行为的制止和查处;供电所要依据国土部门的停止供电函告,对于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停止供电;信用社要将违法单位或当事人信息纳入诚信评估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严格贷款审查;工商、卫生、文广等部门要严把各类证照办理,发放关口,不得为各类违法建设项目颁发相关证照;镇综治办、司法所要积极受理,协调涉及整治行动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

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分管

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农牧站、林业站、农管站、水务站、供电所、信用社、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户垣国土所具体负责全镇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村为单位成立整 …… 此处隐藏:238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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