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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6
导读: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计量单位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正常状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 2.制定依据 《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计量单位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正常状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

3.内容

3.1 根据本地区情况按国家发布的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制量值传递系统图表。

3.2 根据量值传递系统图表制定计量标准器及各种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

3.3 进行量值传递的各类计量标准器具,由计量室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周期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4 须强制检定的工作用计量器具,由计量室严格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周期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对于本厂不能检定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本着就地、就近、经济、优质高效的原则送其他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由计量科与上级计量部门协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执行。

3.6 对本厂已开展量值传递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A.B.C分类管理的办法,统一、合理安排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严格执行。

3.7正常情况下,使用单位于每月20日前根据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及实际情况,填报下月《计量检测设备月度检定计划表》一式三联交计量科;

3.8紧急情况下,使用单位须提前送检计量检测设备的,应填报《检定申请单》一式两联,注明送检原因,由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计量科。

3.9计量科根据《计量检测设备月度检定计划表》和《检定申请单》,分类、汇总后通知计量室安排检定计量检测设备;

3.10计量室接计量科通知后,根据《计量检测设备月度检定计划表》和《检定申请单》合理安排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日期,于每月25日前填写《计量检测设备送检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留,一联交送检单位,另一联由送检单位主管签字后交计量科备案;

3.11送检单位接《计量检测设备送检通知单》后,根据《计量检测设备送

检通知单》上标注的时间将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送检;

3.12计量检测设备送检前,送检单位负责将计量检测设备拆装好并清空物料杂质等,对用于精密测量的计量检测设备和易碎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做好包装等保护措施,以方便运输;

3.13计量室接到送检计量检测设备后,应在《计量检测设备送检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检定完毕;

3.14计量室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检定时,应书面上报计量科,写明原因并为送检单位提供备用计量检测设备,待完成检定后换回;

3.15对难以拆卸或成套自动控制系统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由送检单位配合计量室进行计量确认,计量确认可采用比对、推理等方法评定计量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经确认合格的应填写《计量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确认表》,由送检单位主管审核盖章,报计量科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经确认不合格的,由送检单位拆卸后送计量室再行检定;

3.16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完毕后,计量室将检定结果上报计量科备案,并通知送检单位取回计量检测设备。

3.17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出具《合格证书》并张贴合格标志,《合格证书》由送检单位保存,以备查询。无《合格证书》及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

3.18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有关规定作降级或报废处理,并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

3.19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的计量器具,送检单位必须书面向计量科说明情况,并承担因计量器具超期使用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应制定出相关措施。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3.20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最长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所测介质、使用环境、振动及电磁影响等)适当缩短检定周期,并提前告知计量室以便安排检定。

3.21送检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情况进行汇总,填报《计量检测设备月度检定汇总表》并及时修改计量检测设备台帐报计量科。

4.本制度由计量科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量科

200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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