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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5
导读: 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4年拟在11个研究方向(见附录

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4年拟在11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年限:3~6年

名额:本院拟招收21名。各学科名额拟分配如下:艺术学理论4名;音乐与舞蹈学16名;戏

剧与影视学1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

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

(五)报名日期

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1月6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管理系统”-“博

士生网上报名”项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打印、签字;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港澳台及境外考生仅提交a项)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 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

还需填写设备需求说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

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

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港澳台考生还需提交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并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14、境外考生还需提交护照、HSK证书复印件,并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

生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报考人送交的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前自取。

考试资格审查费100元,考试费150元;加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 境外学生报考费600元。

(九)考试日期

同等学力加试:2014年3月19日(周三)、20日(周四)【注:同等学力加试后,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准予合格者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2014年3月22日(周六)~3月24日(周一)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2014年3月27日(周四)下午 复试及体检:2014年3月28日(周五)~3月29日(周六)

(十)考试地点

报考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到上海音乐学院本部参加考试,届时将在院内公告具体考场安排。

(十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

1、英、德、法、日语任选一门(含听力测试) 2、专业主课(见附录一) 3、专业基础课两门(见附录一)

复试为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进行外国语口语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前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具体科目详见附录一。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二)录取原则

参照预分名额方案,并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 结合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十三)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

作曲理论(含和声、复调、配器、音乐分析):

1.作曲理论专业主课(6小时):

a.主修方向的理论问题(2小时); b.专业写作或分析报告(4小时)。

2.作曲综合基础(4小时):

选答4项(不得选择自己的主修科目),每项1小时。

a.和声,b.对位,c.配器,d.分析,e.作曲

作曲(含作曲、电子音乐作 …… 此处隐藏:238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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