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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9
导读: 熊某某回到家乡,开始四处行医。1998年2月,熊某某来到湖北某县,与该县医院皮肤科医生周某相识,二人遂商定在该县行医,由周某联系病人,被告人负责治病,收入四六分成。1998年3月13日,周某将患者余某介绍给被告

熊某某回到家乡,开始四处行医。1998年2月,熊某某来到湖北某县,与该县医院皮肤科医生周某相识,二人遂商定在该县行医,由周某联系病人,被告人负责治病,收入四六分成。1998年3月13日,周某将患者余某介绍给被告人。余某患脚气多年,久治未愈,求医心切。被告人经一番“望闻问切”后,断定余某患的是“皮肤病”,遂用中草药给余某洗脚,并拿出散装的“扑尔敏”让其服下4片。一小时后,余某脚不痒,但感到胸闷恶心,被告人又拿出4片扑尔敏让其服下,此后余某胸闷加剧,被告人认为是服药后的正常现象,次日下午余某不治而亡。经法医鉴定,余某系服用过量“扑尔敏”造成急性中毒死亡。问: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理由是什么?

4.200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天伦在挖地时挖到“鸦片”1650克,便积极寻找买主。经找多人看货后均辨不出真假。 2001年2月,杨天伦与被告人黄帮助一起携带“鸦片”700克准备到青胜乡出售,途径桧溪街上被桧溪村干部发现,当场将“鸦片”缴获。同年6月经群众揭发,杨天伦交出隐藏在家中的“鸦片”950克。经云南省昭通署公安处检验,送检样品未检出鸦片成份。问:本案被告人杨天伦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理由是什么?本案被告人黄帮助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理由是什么?

5.2001年11月16日,政和县杨源乡富坂村驾驶员李家权驾驶中巴在政和水泥厂路段与古田县贩运猪苗的货车相撞。县交警大队指派民警倪琳贵等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公司对肇事车辆定损和人员伤情,民警指定古田车方预付4万元事故押金后,决定将猪苗另行派车运走。李家权为此不满,用电话通知李宗华等亲友10余人从富坂赶到城关。当晚,民警倪琳贵带车到停车场准备运猪苗时,受到已等候在那里的李家权等亲友10多人威胁和阻拦。古田县驾驶员和货主受到李家权等人的群殴,民警倪琳贵在劝阻时被殴打致伤。法院认为,李家权、李宗华以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问:本案中被告人李家权、李宗华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理由是什么?

6.自1991年以来,被告人徐捷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顺昌县城关等地开设赌场,经营舞厅,聚敛钱财。为打击异己,扩充势力,徐捷指使他人殴打游建国,致其重伤,后又买通3个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出警,端掉游建国的聚赌窝点,迫使游建国依附于他,为其所用。徐捷还利用金钱、美色拉拢腐蚀党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逐渐形成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徐捷、游建国等人的指挥下,从1997年开始,在顺昌等地称王称霸,疯狂作案,实施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犯罪案件。为了消除对手,

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扩大地盘,1999年6月,徐捷、游建国通过王学文纠集张仁军、邓丁胜等人,将林树福殴打致死。2000年9月,徐捷等人又指使他人将廖长远伤害致死。而后,徐捷提供30余万元,资助游建国、王学文、张仁军、李育彬等人潜逃。此外,徐捷、游建国等人还分别结伙实施了聚众赌博、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使广大群众深受其害。问:被告人徐捷、游建国、李育彬、张仁军各犯有何种罪行?对于被告人徐捷、游建国、李育彬、张仁军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什么?

7.被告人杨东升,男,21岁,河北省丰宁人;被告人张亚辉,女,22岁。2001年3月间,杨东升“看好”有关“三个代表”书籍的销售,便异想天开地要借此发一笔横财。为更易取得人们的信任,他拉上了女友张亚辉。骗子的目光瞄向了村委会,一方面,杨东升冒充丰台区农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进行联系,另一方面,张亚辉上门送书和收款。他们先后向丰台区的岳各庄、右安门、靛厂、辛庄、西局等14个村委会,以每套人民币600元的价格骗售名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全书”的套装书共计35套,非法获利共人民币14000元。3月30日上午,当杨东升、张亚辉故技重施,在丰台区张郭庄村委会,骗售“三个代表”的套装书时被当场抓获。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东升、张亚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丰台法院根据杨、张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二人分别予以刑罚。并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予以没收,对作案工具爱立信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问:被告人杨东生、张亚会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理由是什么?

8.被告人邱红雨,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被捕前系康达物资销售公司经理。邱红雨接受汤春林家属的委托,担任汤春林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说严占成给他的回扣费,已如数退还给了严占成,拒不承认其先后在检察机关供述的受贿事实。根据这一情况,法庭决定休庭,并决定对案件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而被告人邱红雨得知法院将派人去北城进行调查这一情况后,使事先赶往北城找到证人严占成,把汤春林在法院上翻供的情况及汤的家庭情况告诉了严占成,并说法院将派人来调查,要证人严占成在法院办案人员来调查时,按照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向法院作证。证人严占成及其妻子陈玉贡说:“我们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事实。”被告人邱红雨说:“这没关系,最后定案的是法院,现在检察院起不到什么作用。”并要求严占成在关键的时候帮汤一把。不久,被告人邱红雨与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再次到北城进行调查。当晚,邱红雨借外出找朋友为由,一人先到严占成家,告诉严占成说法院办案人员已到,明天就要来找他,要严占成按以前所教他的那样说,并商

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量好第二天如何带法院办案人员找严占成,然后才离开严家。次日,证人严占成向法院调查人员作证,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感到良心上过不去。此后,法院根据这一证言将汤春林受贿案退回给检察院。检察院组织办案人员再次对已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汤春林的供述进行核实,发现严占成的证词有很多疑点,决定进一步找证人严占成调查核实。通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严占成如实交待了邱红雨前后两次找他要了作伪证的事实。问:邱红雨的行为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理由是什么?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理由是什么?严占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9.被告人张海,男,29岁,云南省凤庆县人,原系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1998年8月30日,镇康县南伞边防派出所根据王某某举报,将走私毒品犯张洪抓获,查获海洛因155克。张洪始终供述毒品是一个女人交给他的,并描述了该女人的特征。该案移送到公安局预审科后由被告人张海承办。1999年2月29日,张海将该女人张字菊传到南伞派 出所讯问,张字菊承认了是她将毒品交给张洪的事实。张海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但不将张字菊抓获归案,反而私下让该派出所的志愿兵蔡某某按其口授以该派出所的名义出具伪证,证明张字菊是本案的报案人。

同年4月4日,临沧检察分院承办张洪走私毒品案的人员向张海了解张字菊 是否确属报案人时,张海又当即以预审科的名义出具了“经与南伞派出所联系,张字菊属派出所使用的耳目,使用期已达三年”的情况说明。4月中旬,张海与张字菊在南伞车站旅社发生了两性关系。当张洪走私毒品案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张海为庇护张字菊,向公安局局长尚国华提出撤销张洪走私毒品案。尚国华同意后,张海于5月22日制作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 此处隐藏:27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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