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专业资料 >

对外培训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3
导读: 1.目的 为了加强玉柴培训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保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人员的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以雄厚的科技实力推动玉柴的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对汽车用户的培训工作,确保用户培训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玉柴培训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保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人员的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以雄厚的科技实力推动玉柴的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对汽车用户的培训工作,确保用户培训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厂、各部门及汽车用户。 3.有关规定

3.1 对被聘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教学工作纳入其全部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分厂、部门应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3.2 广大科技人员及管理工作者有服从公司生产现场及实际工作需要,担任兼职教师的义务,同时也具有获得相应报酬及待遇的权力。

3.3 公司具有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权力,各分厂、部门应积极举荐优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并支持他们担任其他分厂、部门的培训任务,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需要。

3.4 培训中心根据需要有权调配公司兼职教师到其他分厂、部门授课。

3.5 兼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师职责》开展教学工作。

3.6汽车用户到玉柴学习培训由用户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辖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课时、培训时间、培训对象、人数等。

3.7辖区办事处对要求培训学习的用户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办事处主任或服务科长签字确认,并盖上办事处公章后,将培训申请及计划提交销售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科。

3.8销售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科,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工作和发展目标的需要,填写培训计划表,经销售公司技术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送人事部(培训中心)审核备案。

3.9汽车用户到玉柴的学习培训,由销售公司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如只需到分厂参观的,经公司办公室同意,方可参观;如要到分厂跟班学习的,首先经质量部、生产部及所到分厂领导同意,人事部审批后办理有关入厂手续。

3.10对汽车用户培训所产生的授课费及其它费用支出列销售公司的三包费用;要求到玉柴参加学习培训的用户,旅差费、食宿费、资料费由个人承担。 4.聘任程序

4.1 各分厂、部门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工作及发展目标的需要,向培训中心提出教师需求计划,并负责推举相应专业的候选人名单,同时填写兼职教师申请表。

4.2 如果分厂、部门没有相应专业的合适人选,人事部(培训中心)积极协调有关兼职教师到其分厂、部门授课。

4.3 人事部(培训中心)对分厂、部门推举的兼职教师候选人名单进行必要的审定。

4.4 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正式聘为兼职教师并建立兼职教师档案。

4.5 向被聘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发放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聘书。

4.6 兼职教师担任课程结束,由人事部(培训中心)或分厂、部门对其培训教案及学员参与(学风)的评定进行考核。

4.7 每年根据培训档案、培训效果及有效培训的特点组织评选优秀兼职教师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4.8 授课老师出现教学事故(例无故不授课或迟到)每发现一次,扣除2课时酬金的处罚。

5.报酬

5.1 以下人员在工作时间授课不计酬:

5.1.1 政工人员对员工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

5.1.2 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的职责范围内的教育。

5.1.3 上级对下级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教育。

5.2 公司兼职教师及公司内部其他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授课按初、中、高级职称、授课类别领取课时酬金,按照下表执行。

5.3 上表中专题讲座是指公司(或部门)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进行技术性、质量方面或工艺设备方面的针对性讲座;或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各单位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监督检查)、质量等跨部门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且没有教材可依,讲座时间、内容及授课老师的有关资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两天报人事部(培训中心)。

5.4 经人事部(培训中心)同意后,在外面聘请的专家、学者、教授为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专题性(同5.3专题讲座含义一样)培训,每课时60元,有关课程培训(有教材可依),每课时30元;如在外面聘请的专家、学者、教授为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题讲座,每课时课酬超出本条款规定时,经人事部审核,报公司管理副总批准。

5.5 经人事部(培训中心)批准的现场教学的计酬方法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进行。

5.5.1 凡是对新员工或转岗、跨岗、跨线人员进行设备、工艺、质量、工量夹具、安全生产等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经技能鉴定所考核获取上岗资格的,相应单位可获得100元/学员的报酬,指导教师的报酬由本单位进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部(培训中心)。

5.5.2生产者一人多工种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经技能鉴定所考核获取确定培训目标的技术等级证书,相应单位可获得100元/学员的报酬,指导教师的报酬由本单位进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部(培训中心)。

5.5.3对本岗位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新设备新工艺或新技术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指导教师(带徒费)可获得50元/月(培训人数不低于3人)的报酬。

5.5.4 由人事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到各分厂、部门进行的技能培训,按小组(每小组5人)及培训天数计酬,即20元/天/组。

5.5.5公司紧缺工种师徒授艺培训和销售服务人员三个月强化培训中技能培训按“5.5.4”中条款执行。

5.6 培训结束,由各分厂、部门职教员将授课老师所担任课程的培训教学计划表、成绩登记表或学员名单、考勤汇总表、空白试卷一份交人事部(培训中心),如属新员工或转岗培训结束,由各分厂、部门职教员将技能鉴定所考核合格获取上岗资格的台帐交人事部(培训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汇总,每月10日前造册,办理酬金领取手续。

5.7跨月度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部(培训中心)。

5.8 被技能鉴定所聘为兼职技能鉴定员的人员,技能鉴定按以下办法计酬: 鉴定初级工: 30元/天

鉴定中级工: 40元/天

鉴定高级工: 50元/天

鉴定技师: 60元/天

鉴定高级技师: 70元/天

5.9 由分厂部门组织的实行持证上岗的技能鉴定,事先须报人事部(培训中心)批准,每人每天补助20元。

6. 为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培训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职教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做好考勤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相关人员每月可获得50元补贴。

7. 相关人员在所负责单位职教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例无故不授课或不按教学时间安排授课)每出现一次扣除相关人员1个月补贴。

8.由人事部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核发各类授课老师的酬金。

9.人事部(培训中心)领发授课教师的酬金。

10.由人事部(培训中心)对汽车用户培训结束所产生的课时报酬审核后,销售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科负责造册,经销售公司服务中心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销售公司财务审核后,公司财务部核发授课老师的酬金。

文件编号QG/YC31840002-2002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修订 余耀坚

审核 徐洪恩

批准 李汉阳

2002年1月15日修订 2002年2月1日实施

玉 柴 机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此处隐藏:109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对外培训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76358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