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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1
导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2003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

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

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 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编制委员会:

主 任:赵金立

委 员:初 鹏 张 勇 范承武 李国清 汪炘平 周家祥

王子宗 闫观亮 华 峰 李永红 龚建华

编制核心组:

组 长:赵金立

副组长:范承武

成 员:李苏秦 肖雪军 孙丽丽 曹 森

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璧、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

目 次

1 总则…………………………………………………………………………………………1 2 工艺…………………………………………………………………………………………2 3 设备…………………………………………………………………………………………4 4 机械…………………………………………………………………………………………6 5 工业炉………………………………………………………………………………………8 6 总图运输 …………………………………………………………………………………11 7 装置布置 …………………………………………………………………………………15 8 配管 ………………………………………………………………………………………16 9 仪表 ………………………………………………………………………………………19 10 电气 ………………………………………………………………………………………23 11 电信 ………………………………………………………………………………………27 12 结构 ………………………………………………………………………………………29 13 建筑 ………………………………………………………………………………………34 14 暖通空调 …………………………………………………………………………………37 15 分析化验 …………………………………………………………………………………40 16 给排水 ……………………………………………………………………………………41 17 消防 ………………………………………………………………………………………42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4 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 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6 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1.7 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1.8 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1

2

工艺

2.1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必要时);

3)管道表;

4)工艺设备表;

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

1)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2) 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3) 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2.2.2

2.2.3

2.2.4 说明书应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的内容。 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它必要的说明。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

a) 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如果是透平驱动,则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

b) 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

c) 反应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

d) 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

e) 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

f) 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

注:“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应器类、塔类 …… 此处隐藏:661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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