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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党支字(2010)5号-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0
导读: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长卫党支字[2010]4号 甘州区长安中心卫生院支部委员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甘州区卫生局党委: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长卫党支字[2010]4号

甘州区长安中心卫生院支部委员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甘州区卫生局党委: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保证。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第二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医院总体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科室目标管理,努力促进我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支部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行政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提出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三、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充分发挥纪检和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领导,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

六、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支部和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督促、检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三、主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负责或受上级领导机关委托对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四、组织院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指导制定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制度和措施。

五、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发挥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七、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协助院长在全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对医院行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督促、检查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三、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四、组织院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指导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及时听取汇报,并指导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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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

第七条 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规章制度在分管部门贯彻落实。

三、参加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纠正和解决部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科以上干部的问题或其他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和院长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及时了解和分析分管部门行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部门干部及时解决。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党支部统一领导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由支部书记、行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各科室主任领导干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

长安卫生院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责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责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科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

一、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二、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本部门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 此处隐藏:235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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