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中央标准局办事细则
台湾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经济部中央标准局办事细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4-02-25
【正 文】
经济部中央标准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经济部中央标准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十八条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办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局设秘书室、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专利处、商标处、人事室、会计室。各组处室掌理事项,依照本局组织条例及实际业务情况订定之。
第 4 条
秘书室除掌理审核文稿及机要事项外,另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本局施政计划、业务报告、局务会议、研究发展及管制考核、公共关系、便民服务、大事汇记、一般外文函件处理、综合业务及不属于其他各组处室事项。
二第二科掌总收文、分文、缮校、印信、总发文、档案及其他有关文书管理事项。
三第三科掌物品购置及修缮、财产管理、车辆及油料管理、办公处所管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会场管理、防护管理、出纳及其他有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 5 条
台湾法律法规
一第一科掌国家标准法规之研拟、国家标准之公布、标准化实施指导、正字标记之审核及管理、国家标准及标准公报之编校、刊行及其他有关国家标准推行事项。
二第二科掌机械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机动车及航空器工程、铁道工程、造船工程、工业安全等类别国家标准之研究、拟订、修改、解释及有关事项。
三第三科掌土木工程及建筑、铁金属冶炼、非铁金属冶炼、核子工程、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矿业、陶业等类别国家标准之研究、拟订、修改、解释及有关事项。
四第四科掌农业、食品、木业、纸业、日常用品、卫生及医疗器材、品质管制、包装、普通及杂业等类别国家标准之研究、拟订、修改、解释及有关事项。
第 6 条
第二组分两科办事,其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度量衡法规之研拟、划一度量衡之推行、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之督导、度量衡器营业之许可及管理、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训练及其他有关度量衡行政事项。
二第二科掌度量衡标准器之设定、维持、研究、实验、精密仪器之检定、校正及其他有关度量衡计测事项。
第 7 条
第三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标准、度量衡、科技资料与本局一般业务图书资料之搜集、编译、刊行、供应有关国际组织之联系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第二科掌专利资料之搜集、编译、刊行、供应有关国际组织之联系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第三科掌商标资料之搜集、编译、刊行、供应有关国际组织之联系及其他有关事项。
本组应辟设阅览室,提供有关资料借阅、查询、影印等服务。
台湾法律法规
第 8 条
专利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专利制度之规划及改进、专利法规之研修、专利规费、及专利权证书之处理、专利代理人管理事项、专利权之让与及租与及继承延展事项、专利公报之编校发行、专利特许实施及估价、专利档案及资料管理事项、专利案件之发审、公文稽催、管理、阅卷、抄录及服务、案件分类、程序审理、有关诉愿及行政诉讼答辩、其他有关一般行政事项。
二第二科掌机械、电机、土木类专利申请新案及再审查、异议、举发、鉴定等案件之资料查对、审定书制作、有关诉愿及行政诉讼答辩及有关事项。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样类、专利申请新案及再审查、异议、举发、鉴定案件之资料查对、审定书制作、有关诉愿及行政诉讼答辩及有关事项。
第 9 条
商标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商标注册证之核发及补发,商标移转、延展、授权、变更案件之核办,商标规费之核办,商标公报之编校刊行,抄录及阅卷申请之处理,商标资料之登记,商标档案之管理及其他有关一般行政事项。
二第二科掌商标新申请注册案件之程序及实体审查及其有关诉愿、行政诉讼案答辩之研办等事项。
三第三科掌商标异议、评定、撤销案件之审查及其有关诉愿、行政诉讼案答辩之研办,商标法令之研议、仿冒商标案件之处理及商标专用权之保护等事项。
第 10 条
人事室掌本局与附属机构之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项。
第 11 条
台湾法律法规
第 12 条
各组处室所属科级单位之职掌,得因事务繁简并经局长核定后随时酌予调整之。
第 13 条
本局依组织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六条规定设置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其组织及职掌另依法律之规定。
第 14 条
局长综理局务。
第 15 条
副局长二人,襄理局务,其职责之分工,由局长指定。
第 16 条
主任秘书承长官之命,处理事务,其职责如左:
一主管秘书室全盘业务。
二综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三本室主管业务之分配与拟办之审核。
四本室主管业务之筹画及执行之领导与监督。
五本室所属人员派免、考核、奖惩之拟议及核转。
六关于职责上应随时提请局长、副局长注意之事项。
七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台湾法律法规
第 17 条
组长、处长、主任、人事室副主任 (人事查核主管) 承长官之命,处理本组处室事务,其职责如左:
一本组处室主管业务之分配与拟办之审核。
二本组处室主管业务之筹画及执行之领导与监督。
三有关例行或授权文稿之代判。
四本组处室各科工作及权责问题之协调及解决。
五本组处室所属人员派免、考核、奖惩之拟议及核转。
六关于职责上应随时提请局长、副局长注意之事项。
七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 18 条
副组 (处) 长襄助组 (处) 长处理组 (处) 务,并于组 (处) 长不在组 (处) 时,代理其职务。
第 19 条
科长承长官之命,处理本科事务,其职责如左:
一本科主管业务之分配与拟办之审核。
二本科主管业务之筹画及执行之领导与监督。
三重要文稿之研拟。
四授权案件之代判。
台湾法律法规
五本科所属人员考核、奖惩之拟议。
六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 20 条
专门委员、技正、秘书、专员、商标审查员、编译、技士、检定员、科员、技佐、办事员、书记各承长官之命处理所任职位之事务。
第 21 条
本局任 (遴) 用职员,依法派代后,人事室应即通知被派代人报到,被派代人到职后,应即填妥就职报告单,由人事室通知会计及事务单位,并检附有关书表,通知被派代人缴交资历证件,依法办理送审手续。
相关推荐:
- [专业资料]《蜜蜂之家》教学反思
- [专业资料]过去分词作定语和表语1
- [专业资料]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专业资料]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 [专业资料]2018年中国工程咨询市场发展现状调研及
- [专业资料]2015年电大本科《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期
- [专业资料]数字信号处理实验 matlab版 离散傅里叶
- [专业资料]“十三五”重点项目-虎杖白藜芦醇及功
- [专业资料]2015-2020年中国竹木工艺市场需求及投
- [专业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作业五:理论案例分
- [专业资料]财政部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专业资料]BCA蛋白浓度测定试剂盒(增强型)
- [专业资料]工程进度总计划横道图模板(通用版)
- [专业资料]七年级地理同步练习(天气与气候)
- [专业资料]X光安检机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 [专业资料]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
- [专业资料]经济全球化及其影响[1]
- [专业资料]质粒DNA限制性酶切图谱分析
- [专业资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六项”制度
- [专业资料]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电子账册联网监管培训手册
- 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上第1课《在山的那边
- 对我区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 平面四边形网格自动生成方法研究
- 2016年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 如何设置电脑定时关机
- 全球最美人妖排行榜新鲜出炉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问卷
- Visual Basic习题集
- 《鱼我所欲也》课件2
-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
- 全遥控数字音量控制的D 类功率放大器资
- 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 电表的改装与校准实验报告(1)
- 2014年高考理科数学真题解析分类汇编:
- Windows 7 AIK 的使用
- 风电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化工原理选填题题库(下)
- 关于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学习与思考
- 西安先锋公馆项目前期定位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