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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3
导读: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 合同的一般条款 2Z2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按合同标的内容可以分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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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一般条款

2Z2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按合同标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工作成果。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Z2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其他形式

【案例】

甲施工企业与乙建筑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脚手架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也接受了甲缴纳的脚手架设备租金。问:甲乙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何效力?

【分析】

甲乙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即属于有效的后续合同行为,它属于合同形式中的其他形式之一。

2Z2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一)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二)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三)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

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2Z202030 合同的效力

2Z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但是合同成立也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二)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概述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绝对无效

(三)合同当然无效

(四)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五)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

(四)收归国库所有

2Z2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显著区别。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从订立起就是无效,且不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但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存在效力,尤其是对无撤销权的一方具有完全拘束力;而且,其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行使撤销权以及是否被支持。

二、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三、撤销权行使

(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而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请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

(二)撤销权的救济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

(三)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

注意: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效力待定合同

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全部内容(电子书版共40节)29-32文库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自始确定的,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尚不确定,法律并不强行干预,而将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越权订立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所订 …… 此处隐藏:980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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