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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流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6
导读: 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 一、机场建设工程分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和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

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

一、机场建设工程分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和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民航空管工程、包括: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本场)、航管工程、气象工程;

(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

(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路、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2: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货运、食品工程(含货运站、货运业务楼、航空配餐楼、其它设施工程;

(2)航空公司基础工程(含机务维修、行政办公设施、仓储设施、其它设施工程;

(3)配套系统设施工程、包括:机务维修设施、邮电通讯系统、信息系统、场务设施、绿化生态系统、防汛促淤设施、供冷供热供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道路桥梁工程、行政生活设施、其它设施工程;

二:机场建设工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5:«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 6:«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号) 7:《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85】49号)

8:《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08]38号: 9:《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民航发[2009]5号

三:机场建设用地取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机场飞行区(含跑道、滑行道系统、升降带、各类机坪、机场围界、巡场路等)。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含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设施、航行情报、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等)。

(4)

.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

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规划审批流程图

四、机场选址报建程序

1:程序框图

2、地方政府对机场选址要有初步意见(几个场址的预选方案) 基本条件是:

1):要符合民航总局编制的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布局规划; 2):靠近城区,离城区规划边10公里左右为宜; 3):选择的场地尽可能的做到地形地貌简单; 4):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良好; 5):尽量少占耕地;

6):拆迁量与工程量相对较少; 7):工程投资相对合理; 3:当地政府需协调的工作

1):积极与南空和南京军区沟通,得到军方的支持并取得军方对建机场和场址的意见;

2):飞机进离场飞行程序、起飞一发失效时的应急程序和机场所在地所需要的空域,应与南空协商得到军方的支持;

3):充分分析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对场址的影响;针对预选出的几个场址提出一个推荐场址,当地政府要取得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对推荐场址的统一意见; 4):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协调;

4: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

五、预可研和可研阶段报建程序

一:见程序框图

预可研/可研阶段 报建程序可研阶段 编制

可研报告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 制报告

编制可行飞行程序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取得 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上报 项目审核单位

1:空域所属军方主管 部门 2:当地政府 3:城市规划 4:交通市政 5:环保和文物单位 6:国土资源 7:地震、供电、水利 部门

管理局向民航总局上报行 业审核意见

民航总局向国家发改委上 报行业审查意见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 中央 军委核准; 扩建机场由发 改委或民航总局核准; 扩 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汇同军 队有关部门核准;

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进行 批复7

审核单位委托工程咨询 公司进行项目评审并出 具评审意见

六、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

1: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见框图

新建机场的总体规划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单独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七: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

1: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 见框图

八:空管设备台址报建程序(见后框图)

项目法人在取得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后,应进行无线通信台、航管雷达站、气象设备设施的详细选址;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飞行程序初步设计两个批复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导航台的详细选址;在完成详细选址工作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选址报告,并报管理局。

九: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

民用机场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和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同步进行;特别强调的是:机场的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工程相应逃址和机场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应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准。

十: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

这里所提到的机场工程的施工图审批程序是指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对非民航专业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

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民航专业工程、专用设备和民航总局强制招标目录的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

非民航专业工程由招标人自主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5号令)的要求,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自主招标;对于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投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向民航行政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民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立项、规划等批准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3):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中标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

2: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大多都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就开工建设,请建设单位依据可研报告批复规模和投资,向华东民航质量监督站提出民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预申请。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的基本内容 …… 此处隐藏:16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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