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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5
导读: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法 为做好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管理,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奖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法

为做好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管理,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奖学金生性质
  (一)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是国家为鼓励世界各国学生和汉语教师来华学习和研究汉语言文化而设立的政府奖学金生项目。
  (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是国家孔子学院奖学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孔子学院奖学金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制订奖学金生培养和进修计划,与国内各高等学校协商并委托其实施培养计划。
  (三)我校为奖学金生的接收和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 奖学金生类别
  我校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派遣奖学金生的类别和学习期限分别为:
(一)进修奖学金生:期限一般分为四周、一学期和一学年。
(二)学历奖学金生:
  1.本科奖学金生:期限4-5学年。
  2.硕士研究奖学金生:期限2-3学年。
3.博士研究奖学金生:期限3-4学年。
  三、申请、录取、报到
  (一)申请。已在我校就读的申请人可由我校直接推荐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其他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指定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
  (二)审核。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合格后发送我校。
  我校采取审核材料、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三)录取。在通过学校外事、教务部门的审核后,学校为学生发放JW202签证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学生凭此办理来华签证手续。录取结果于每年6月30日后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网站上公布。
  被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奖学金内容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根据各高校实际报到奖学金生人数以经费包干的形式向学校拨付经费。奖学金经费包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以下费用:
(一)学费、注册费;
  (二)住宿费;
  (三)一次性安置费;
(四
)生活补贴;
(五)综合医疗保险费;
  (六)基本教材(学校指定免费提供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费;
  (七)活动费(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费用)。
  根据奖学金生类型不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制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见附件)。
  五、教学、签证与学籍管理
  (一)教学。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

学校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和专业特点为奖学金生组织教学。奖学金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统一安排。
  (二)签证。学校根据奖学金生的类别和专业要求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奖学金生完成学业后,须按规定期限离境,不得无故在中国滞留;学生提前终止学业须主动向学校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学籍。奖学金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休养者,需提前办理休学手续回国休养治疗并。经学校批准因病回国休学者,其奖学金资格可保留一年;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六、考核与年度评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每学期对奖学金生进行考核,对学习期限一年以上的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
  考核评审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出勤和行为表现等。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上报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建议中止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①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②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七、职责分工
  国际合作交流处是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的日常联系、年度总结与计划报送、奖学金生申请材料审核、学生签证。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我校奖学金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其它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教学的实施和教师的选派;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资金管理与审核发放。
八、其他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对奖学金标准不定期进行调整。《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作为附件,与本文件同时施行,奖学金发放标准将随国家标准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
  
附件: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额度
  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2009年公布的标准,其向学校拨付各类型奖学金经费额度每生分别为:①四周进
修生6600元;②一学期进修生24900元;③一学年进修生39300元; ④本科生39300元/学年;⑤硕士研究生42900元/学年;⑥博士研究生46500元/学年。
  二、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向学校拨付的奖学金经费划入学校专门设立的"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九江学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办

账户",费用使用经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审批。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直接纳入学校留学生经费收入,按学校规定管理使用;生活补贴、一次性安置费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发放给学生;医疗保险费、基本教材费和活动费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三、学费
  奖学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划拨的包干经费中按规定标准支出,学生免交学费。
  四、一次性安置费
  学生到校报到一个月内,学校为学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其发放标准为:①1500元,发放对象为来校学习一年及以上时间的学生;② 1000元,发放对象为来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但不满一年时间的学生;③来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予发放安置费。
五、 生活补贴
  (一)发放标准。共分为四类:①进修生:1400元/月;②本科生:1400元/月;③硕士研究生:1700元/月;④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
(二)实施细则。①学校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按月为学生发放生活补贴。②新生在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学校发给全月生活补贴;在当月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学校发给半个月生活补贴;③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学校继续发放生活补贴。④学生在学校假期内离校或经学校同意离校而未能按时领取的生活补贴,返校后学校可以补发;否则不予补发。⑤开学后未请假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旷课的学生,停发相应时段的生活补贴。⑥按教学计划毕业的学生,生活补贴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后半个月。⑦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学生,生活补贴自次月起停发。
  六、住宿费
  奖学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一个双人间的床位,负担其住宿期间的水费,电费、上网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实施细则:①奖学金生在校住宿期间,需严格遵守学校宿舍规定,听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到指定的 …… 此处隐藏:12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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