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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初探(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3
导读: 本文论述了我国古代著名建筑著作《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的关系、内容的某些局限性以及当时官式建筑的分类法。 《营造法式》初探(二) 一、木构架的基本类型 木构架是中国古代建筑的骨架,是构成建筑空间和体量的关键因素,因此 有关木构架的研究,对了解一

本文论述了我国古代著名建筑著作《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的关系、内容的某些局限性以及当时官式建筑的分类法。

《营造法式》初探(二)

一、木构架的基本类型

木构架是中国古代建筑的骨架,是构成建筑空间和体量的关键因素,因此

有关木构架的研究,对了解一个时期的建筑有着重要的作用。《营造法式》对大木

作法有相当详细的叙述,附有图样58页;现存宋代遗物,大木作部分也远比小木、

彩画、砖、瓦等作丰富,这是研究工作的有利条件。但《法式》大木作偏重高档的

官式建筑,遗物以佛道寺观的殿宇为多,而大量性建筑则缺乏必要的例证,这又是

研究工作中困难的一面。

根据《法式》大木作制图、功限、料例、图样各卷并参照实物和有关资料,

可知宋代木构架共有三类:

第一类:柱梁作――整体构架。用于殿阁及厅堂以外的次要屋宇(余屋)。

“柱梁作”的名称仅见于卷五“举折”: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撩檐枋相去远近,分为三份(若余屋柱梁

作或不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撩檐枋背至脊抟背举起一份”。(序目举折

条同,但柱梁作写成“柱头作”)。

从上文可以看出:“柱梁作”有别于“(斗拱)不出跳者”,应是不用斗

拱的作法;而举屋之法又都从檐柱心计算屋架进深。符合这种情况的应是柱与梁直

接结合的构架方式,或是柱上安栌斗的“单斗只替”一类作法。

由于缺乏实物,所以不得不寻找相应的间接资料来研究这类木构架。其中

最有参考价值的是《清明上河图》中所反映的建筑资料。此画作于宋徽宗政和至宣

和年间,上距《营造法式》刊行时间不过十五年,作者张择端是北宋皇家的专业画

师,擅长界画,“尤嗜于舟车、市桥、郭径”。这幅《清明上河图》中所表现的房

屋,画法写实,形象准确,建筑细布也认真刻画,一丝不苟。例如屋面铺瓦,《法

式》规定仰瓦压四留六,画中房屋布瓦稀疏,颇能与《法式》相符(清式作法规定

仰瓦压七露三或压六露四);画中勾连搭屋顶有排水用的水槽,《法式》小木制度

虽有“水槽”一节,但未附图,此画可补其不足;城门楼上的勾栏、柱、枋、斗拱、

屋角等都表现得具体逼真,甚至转角铺作多一跳由昂也都交代得明白无误,说明画

家对东京的建筑作法有相当深刻的了解,和文人画的随意挥洒、信手拈来是迥然不

同的。这种严肃表现对象的画法使我们有理由把画中的建筑资料作为研究当时木构

架的一种旁证。

画中的房屋除少数第宅门楼和城门楼台之外,绝大多数是临街的酒楼、茶

馆、医铺、作坊、驿站、脚店和民舍,都是无斗拱的四架椽屋。这和宋代“庶人屋

架许五架”的规定是吻合的。

这种房屋所用的木构架有二式:一是“四架椽屋分心用三柱(图1);二

是四架椽屋前后褡牵用四柱”(图2)其中有些房屋是酒楼、医铺、楼阁,其柱梁、

枋串、叉手、博风板等,加工规整,做法讲究;另一些茶棚、小铺、民舍等,则加

工粗糙,形象简陋。明显地反映了屋主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地位的区别。但这二类木

本文论述了我国古代著名建筑著作《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的关系、内容的某些局限性以及当时官式建筑的分类法。

构架有其共同特点:叉手上端支于蜀柱上,托脚上端支于内柱上,从而形成稳定的

三角形构架,比殿阁、厅堂叉手、托脚之支于抟下侧有更好的整体性;“分心用三

柱”的梁架有平梁,中柱只上升到平梁下皮,不与脊抟相接,而在平梁之上另置蜀

柱承脊抟(图1),其做法和《法式》卷三十一所载厅堂几种分心式构架相同,应

是当时东京通行之法;脊抟和平抟下都以合(木沓)加固,较之《法式》厅堂图样

中所用各式驼峰更为简洁;在平梁和牵梁下还用顺袱串联系,使木架进深方向的稳

定性更好,有些房屋柱上画有出榫,按其位置应是顺脊串或顺身串。通过叉手、托

脚和各种“串”的联合作用,使木构架具有较强的整体性,这对店堂、酒楼、楼阁

等空间开敞而缺乏外墙的建筑物特别必要,也很合适。 由于封建等级制度和财力

物力的影响,官式建筑柱梁作与民间柱梁作之间在材等、用料、加工以至架数、间

数等方面都会有区别,可惜目前尚无具体实物与图样可资比较。

与“柱梁作”相类似而等级稍高的木构架是“单斗只替”。《法式》有关

“单斗只替”的条文有:

卷十九拆修挑拔屋舍功限

“拆修铺作舍屋每一椽,

抟檩滚转脱落,全拆重修,一工二分(斗口跳之类八分工,单斗只替以下六分工);

揭箔翻修,挑拔柱木,修整檐宇,八分工(斗口跳之类六分工,单斗只替以下五

分工)”。

同卷?拔抽换柱袱等功限

“?拔殿宇楼阁等柱袱之类每一条,

单斗只替以下四架椽以上屋舍,袱,四架椽一工五分 ”。

上文说明单斗只替是比斗口跳更简单而省工的做法。同卷“常行散屋功限”

条中,斗口跳以下所列名件只有斗、替木,而无拱,故推想“单斗只替”是在柱上

置栌斗,斗上再安替木以承梁、抟。《法式》卷五“(木付)”规定:“造替木之制,

其厚十分,高一十二分,单斗上用者其长九十六分;令拱上用者,其长一百四

分 ”。这里所指单斗上用替木的做法,应即是单斗只替。此类实例可见于河北

新城开善寺大殿,山西大同下华严寺海会殿(辽建,已毁)平抟与襻间之间、河北正

定隆兴寺摩尼殿(宋建)平抟脊抟与襻间之间也用单斗上加替木的做法,不过这些都

是作为殿宇和厅堂中的次要部分来加以使用的。合于《法式》所说作为一种木构架

等级的,尚未发现宋代实物,但可见其绪余于江浙一带的明代官僚第宅中,其式样

为栌斗上加替木、“(木沓)子”或“花(木沓)”,花(木沓)多刻作云纹、蝉

肚等,是彻上明造厅堂中的一种装饰品。直至清代,苏州一带第宅厅堂中仍广泛应

用此种花(木沓),当地匠人称之为“?”(也有些明代住宅栌斗上不用花(木沓)

而用素枋,枋上安抟,可称之为“单斗素枋)”。

第二类:殿阁式棗层叠构架。用于殿阁类建筑。

之所以把这类木构架称为“层叠式构架”,因为它们都由若干层次分明的

木框架相叠而成,若是一座殿宇,则有三层,即:柱框层、铺作层、屋盖层;如果

是一座楼阁,则再叠加若干校框层和铺作层。这种层层相叠的构造方法,自唐至清,

九百余年一脉相承,始终为高级殿宇所沿用。其中佛光寺大殿是现存最早的此类实

本文论述了我国古代著名建筑著作《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的关系、内容的某些局限性以及当时官式建筑的分类法。

例,故宫太和殿则是晚期的代表。层叠式楼阁虽无宋代典型实例,但辽代所建独乐

寺观音阁和佛宫寺塔等也可作为同一时代的佐证加以类比研究。

从《法式》卷三十一殿堂例样中可以看出,四式木构架都由柱框、铺作、

屋盖三层依次相叠而成: 柱框层 由高度基本相同的内、外柱组成,仅由于角柱“生

起”而使各檐柱大的高度略有参差。各檐柱之间仅靠一圈阑额和地袱来联系,檐柱

与内柱之间则靠少数内额联系,因此柱框的整体性很差,必须依靠厚墙的撑持,才

能承受水乎方向的作用力。这种依赖厚墙稳定柱子的方式在唐长安大明 …… 此处隐藏:1581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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