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62号令)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62号令)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文 号:2009-12-16
发布日期:2009-12-16
执行日期:2010-2-6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基本保障 第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
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 …… 此处隐藏:58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初中教育]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教案
- [初中教育]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创新教育
- [初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 [初中教育]2016-2022年中国薄膜太阳能电池行业发
- [初中教育]多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应用
- [初中教育]外语教学法流派介绍和简评
- [初中教育]实验一、典型环节及其阶跃响应
- [初中教育]内蒙古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
- [初中教育]移动通信营销渠道管理探讨
- [初中教育]初三化学第一学期第一第二章基础知识点
- [初中教育]一天的食物教学设计
- [初中教育]光导照明系统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 [初中教育]长春市十一高、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初中教育]“十三五”规划重点-配重式装卸车项目
- [初中教育]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
- [初中教育]第三章 植物病虫草鼠害诊断与防治基
- [初中教育]2019届九年级语文上册 第二单元 6纪念
- [初中教育]甲级单位编制水豆腐项目可行性报告(立
- [初中教育]Ch8-1补充 09101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
- [初中教育]2017-2023年中国吊装设备行业市场分析
- 制作毕业纪念册需要哪些材料
- 2015-2016学年高二化学苏教版选修4课件
- 哈佛管理导师-创建商业案例
- 职场交际中的谈吐礼仪知识与职场会议接
- 中国糕点及面包行业发展现状与竞争战略
- 沂河“12·7”洪水茶山拦河坝
- 管道水流量计算公式
- 4-2发电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 数字信号处理实验五
- 2009年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知识全真试
-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0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 评先评优测评表
- 圆的切线证明及线段长求解在在中考中的
- 【解析版】2015年江苏省南京外国语学校
- 人教版八年级上册科学第一章习题精华
- 责任心与执行力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培训
- IgA肾病的饮食应注意
-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