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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3
导读: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对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形成统 一、有序的信息化设备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提高信息化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的要求,并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对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形成统

一、有序的信息化设备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提高信息化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的要求,并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级营销部、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设备分为:

一、员工使用办公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

二、机房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电源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空调、UPS等放置在机房的一切设备。

三、视频会议设备

包括视频会议终端、调音台、功放、反馈器、无线麦、音响、话筒、显示屏、电视机、电子显示屏、投影仪、幕布等视频会议室使用的相关设备。

四、安防设备

包括安防系统、工控机、摄像头、红外线对射、报警装置等涉

及安全防护的设备。

第二章 信息化设备入库

第四条 对信息化设备的入库管理,包括验收、入库、付款及入账四步流程。

第五条 验收流程。由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科协同按流程对每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信息中心对入库设备生成《信息化资产登记表》(附表1)。

第六条 入库流程。

一、《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中记录的设备信号、品牌等数据应与财务科资产表数据保持一致。

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一式三份,办公室、财务科、信

息中心各执一份保存。

三、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质量或规

格型号问题。所有的信息化设备一经确认验收入库后,信息中心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在验收完成后,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办公室资产管理

员对设备进行铅封。

第七条 付款流程。验收入库完成后,由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经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局财务科进行付款。

第八条 入账流程。由财务科负责对资产进行入账,并录入NC系统自动生成资产编码。

第三章 信息化设备领用

第九条 提出申请。已经入库验收的信息化设备申请领用前,需向市局财务科核实确定存在预算后提出申请,填写《资产领用审批表》(附表2),经市局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若无预算,需在半年度预算委会议上提请追加预算项目,在省局批复同意并设备购置完成后再次履行申领手续。

第十条 设备领用。

一、在市局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单》时,要保证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 信息化设备领用人要对已领用的设备进行信息核实。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铅封号码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数据一致。

第十一条 信息化设备一经领用,市局(公司)将不再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在领用之时属于成套领出。严禁在领用后随意调整显示器及主机的搭配。

第四章 信息化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信息化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制度

一、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或未经允许私自接入外网。

二、不准私自交换机器,如工作需要应向市局信息中心、财务部门申报做备案调整,新加的设备要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信息中心备案同意后才可使用。

三、要定时对计算机资料进行整理,杀毒,重要资料在非系统盘做数据备份。

四、在办公计算机上使用移动设备时(如U盘,数码相机存储卡等)应当先查杀病毒再打开移动设备,取下时应当断开该设备再取出。

五、使用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每天离开计算机前应做到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注意随手关好办公室门窗,上班注意检查使用设备是否安全。

六、 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行业的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机房设备使用制度

一、机房应保持设备干净、室内清洁,不允许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扔杂物。

二、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三、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确保安全。

四、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五、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信息化设备的安全。

六、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或物品。

七、节假日期间,如工作需要开机,应留有值班人员。

八、市局信息中心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视频会议设备使用制度

一、视频会议设备应由各县级营销部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报告并进行处理。

二、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清理工作。在视频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应该按照视频会议调试程序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三、 视频会议设备只能由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四、市局信息中心对视频会议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对信息化设备进行使用,

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

二、重要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环境下运

行。

三、所有使用、存放、管理信息化设备的部门,必须加强对火

种和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 关于维修

一、信息化设备出现一般性故障时,要由各部门、县级营销部专人负责处理,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市局信息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二、使用部门应积极做好设备维修方面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信息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建立相应应急预案,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第五章 信息化设备保养

第二十条 信息化设备的保养需明确责任人,按市局信息中心要求定期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

第二十一条 要做好信息化设备的防尘、防短路、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键盘、鼠标和显示器是易损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并保持清洁。

第六章 信息化设备报废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财务科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不予报废。

第二十四条 报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一、设备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二、经技术鉴定,确实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三、设备使用年限已到,无法满足现在的日常工作需要,且无法进行设备升级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五条 报废流程

一、申请。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生成的鉴定报告交于设备使用人员,待各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二、鉴定。由办公室、财务科、信息中心负责对审批后的报废设备对照购买时 …… 此处隐藏:27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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