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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0
导读: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7年07月05日 16时10分 352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干线公路”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7年07月05日 16时10分 352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干线公路”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特大桥、长隧道和其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可审查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
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规划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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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

  实行一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实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含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局备案。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对要求改变已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项目法人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

  第十条 项目法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可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合理低价法。项目法人确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控制价应通过交通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查。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按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组成采取X+1方式,1表示业主代表,X表示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由业主代表在各市州交通局从省交通厅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由市州交通局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发布招标公告,应按规定在本省指定的《湖南日报》、《湖南经济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且不少于一报一网。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上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在组织勘察设计工作中应确定合理的设计周期,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土建工程一般应在10公里以上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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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工程量2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未经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同时省定额投入项目的资金不予拨付。

  申报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向市州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并报省交通厅质监站备案。对特大桥和长隧道,项目法人向省交通厅质监站申请质量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合同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变化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 此处隐藏:276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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