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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0
导读: 河海校科教 2012 15号 关于颁布《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

河海校科教 2012 15号

关于颁布《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河海校科教[2011]112号)文件精神,促进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三元结合,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新训练项目)

3.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业训练项目)

4.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业实践项目)

5.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 6.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 7.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书 8.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整申请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新创业 办法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录入:赵海伟 校对:李 佳

附件1: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海大学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三元结合,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在校有特长或对某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校整合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相关资源,作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实践平台。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分类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交流活动,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创新训练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动员、课题的立项评审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实践条件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的重要研究和实践的支撑平台,各单位都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承担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任务,有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较大兴趣。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六条 指导教师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指导者。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切实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应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对创新意识的启发、对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求有效改变以往学生单纯接受知识传授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研究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挖掘潜能、激发创造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创新创业能力的形成。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研究性项目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或“异想天开”。

第八条 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动员,并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关通知、各个研究支撑平台介绍及学校相关政策说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等。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学校各个研究支撑平台具备的实践条件,自由提出项目申请,也可申请指导教师提供的研究课题。

第九条 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1∶1.5比例确定参加立项答辩的学生名单。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在学校项目研究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步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四章 项目运行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签订《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设计方案并实施、自主创业、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记录及提交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应填写《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 …… 此处隐藏:23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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