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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8
导读: 兰溪镇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生活用水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组 长:孙

兰溪镇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生活用水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组 长:孙余辉

副组长:彭介辉

组 员:刘应君 易建新 杨丽萍 蔡培林

水池管理员:张斌

定期消毒员:赵科军

二、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往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生活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活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食堂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 学校应对食堂等易发生生活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严禁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

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饮用水,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生活用水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生活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教育局,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兰溪镇学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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