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高等教育 >

毛某等强迫交易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强迫不准交易行为的司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2
导读: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强迫不准交易的行为应作为组织的一般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所谓一般违法事实,是指犯罪行为以外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强迫不准交易的行为虽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易认定为犯罪行为,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强迫不准交易的行为应作为组织的一般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所谓一般违法事实,是指犯罪行为以外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强迫不准交易的行为虽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易认定为犯罪行为,但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强迫不准交易行为不仅可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的重要手段,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本案来看,被告人童长安根据毛某的安排,派组织成员对竞买人进行电话威胁等,并授意被告人欧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竞拍现场出现,对其他竞买人产生威慑,导致变卖会上其他竞买人不敢举牌竞标,让高雪松以起拍价买得机械设备,并于事后从高雪松处获得约定的30万元,从而,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维持与发展壮大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这一强迫不准交易行为也反映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表现在:在拍卖会中,组织成员不准其他竞买人举牌的过程中仅仅只有言语上的威胁,但是竞买人无一例外地不敢举牌竞价,心理强制的效果如此明显,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该组织在沙坪坝地区长期积累的影响力,正是该组织称霸一方、长期欺压百姓的有力旁证。因此,尽管毛某等的强迫不准交易行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是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理中,应作为组织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文/陈娥;石经海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毛某等强迫交易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强迫不准交易行为的司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2869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