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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30
导读: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必须立足农村实际,建立起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立足农 村实际、实事求是原则①。具体而言,应当从当前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必须立足农村实际,建立起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立足农

村实际、实事求是原则①。具体而言,应当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时应坚持“全覆盖”、“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等具体原则。“全覆盖”要求社会保障立法必须考虑全体公民的平等性,不得把广大农民排斥在外,以便让所有中国公民都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社会保障权。“低水平”要求在农村社会保障法规明确规定,农民在保障水平方面只可以享受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并承认不同地方社会福利和救助水平的差别。“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要求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宏观要求,既要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出发,又要体现出社会保障同经济社会的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一体化社会保障”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应与城镇社会保障有所区别,但理论体系、社保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相互衔接且立法一致。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首先,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必须把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受保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的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②。其次,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① 蒋莉君:《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立法思考》,2011年7月14日,

/faxue/113977.html

② 马述忠:农村社会保障理论基础,《法制日报》20011年9月。

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国务院应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农村生育保险条例》、《农村失业保险条例》、《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农村优待抚恤工作条例》等条例,使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第三,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抓紧地方立法。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性,因此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未出台前,用地方法来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极为重要。即使基本法出台后,各地区也可根据基本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农村社会保障法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

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门

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法要与物权法、劳动法、侵权法、刑法等法律相衔接、相配合才能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制裁违法挪用、挤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所以,至今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增加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制裁措施等内容。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保护

我国农村长期以国家救济和农民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

民的权利意识淡弱,更缺乏法律知识,由于权利主体的强势地位,难以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还可在农村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和调节机构,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可以省去农民的讼累和诉讼费用。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五、结语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重点是农村,关键是农民。胡锦涛总书

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其中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城镇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农村则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到整个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5

【2】赵著湘.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思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2)

【3】欧阳仁根.赵新龙.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邓大松、刘昌平.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附件三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 目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

姓 名 袁小朵 教育层次 本科 学 号 1332101200980 省级电大 南京电大 专 业 法学 分 校 溧水电大

指导老师 储海平 教 学 点 溧水电大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附件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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