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异同
仲裁和诉讼之间的比较
不能提请仲裁: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其他 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 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 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 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 行政行为。
不 适 用 范 围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 抚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 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 的仲裁范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 裁。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般 2
申请时间 (诉讼 时效)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
自知道之日起 60 日内
1年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延 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损毁或 丢失,诉讼时效 1 年。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 最长诉讼时效为 20 年
申请方式 审判原则
书面 一裁终局不实行(不按行政区划设
书面或口头
(书面或口头)两审终审(特:一审终审)
书面或口头
(书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 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 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 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 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管辖。
是 否 实 行 级 别 管 辖 和 地 域
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也没有隶属关 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 有隶属关系。 )
实行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 为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 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险合 同: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 被告住所地;运输合同: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侵 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
实行级别管辖: 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 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省一级人民政 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本辖 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 未复议的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辖;复议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原 行政行为机关第法院管辖,也可由复 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关系;对限制人身 自由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管 辖 及 内 容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行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 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 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地)和专属地域管辖(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 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法院管辖;对不动产提起的,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审判方式
开庭不公开 适用
开庭不公开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 解。 制作调解书,并由仲 委员会印章。 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
(审判过程公开/审判结果公 开) 可不公开审理,但 要公开判决
书面审查 不适用
公开审理 不适用,但赔偿诉讼适 用
是否适用调 解
民事案件适用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 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
申请 回避 人员
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 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 接受请客送礼的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审书翻见看)
同民事诉讼
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裁的;接受请客送礼
申请回避方 式单数,主任 1 人,副主任
书面或口头仲裁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争议案件) 3 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 员。简单的可以由 1 名仲裁员 独任仲裁。 2~4 人和委员 7~11 人,法 律经贸专家不少于 2/3
书面或口头(合议制度)一审可一人独审, 也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陪 审员(审判人员)构成或审判员
构成,二审时由审判员(没有陪 审员)构成。
同民事诉讼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 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对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可申请本级人民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对垂直领导的机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 对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 请; 对省一级及国务院各部门,向本级申 请。
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
审理构成(人员/参加人)
审 理 机 构
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 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 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 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 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
法院
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 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自行和解或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 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 成)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 日起 45 日内审理。对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不 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 裁员意见作出。
法院作出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先申请复议,不服,在收到行政复议 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再 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接到诉状后,7 日内决定是否受 理
判 决 或 受 理
受理申请之日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维持原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责任;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产生法律效力。
判决(裁决) 生效日期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产生法 律效力。 和解书、调解书和裁决书 三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 效。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除下述 情形外,可自收到仲裁裁 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 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 内可上诉。第二审法院 的判决是终身的判决。
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 日内上诉;对 一审裁定不服的,10 日内上诉。受理 上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各 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侵权赔偿,先由 行政机关解决,不服的提起诉讼。
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地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法院执行或仲裁庭裁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被执行的财产说在 决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 决、裁定,由第一审法 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院执行 地法院执行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 响申请人的生活。
维持原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 政机关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变更原决 定,由复议机关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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