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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 守法护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法制讲座) ——枞阳县公安局钱桥派出所所长 朱祥甫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荣幸受到钱桥中学的邀请,来到贵校给大家讲法制课,向大家宣传法制,希望大家听完课后能够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法制讲座)

——枞阳县公安局钱桥派出所所长 朱祥甫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荣幸受到钱桥中学的邀请,来到贵校给大家讲法制课,向大家宣传法制,希望大家听完课后能够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时刻都会接触到各种信息,在纷繁复杂的信息当中,有的是健康信息,有的是不健康的东西,健康的信息会对你们的教育和成长有好的促进作用,而不健康信息,则会对你们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导你们走向歧途。

在这样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你们能用自己的眼睛分清善恶、美丑、健康与龌龊吗?我认为,你们难做到这一点,因为你们很年轻,因为你们还没有踏上社会,还没有具备观察、分析、甄别和抵御外界影响和侵害的能力,从一些青年人的平时表现、行为方式上不难发现,你们中的有些人,已经受到不良的东西影响了,没有树立起远大的抱负,没有正确的健康的人生理想,不好好念书,不好好遵守校规校纪,甚至干出一些违法犯罪勾当,侵害你周围的同学,侵害学校,侵害你们的家人和朋友,真的,有些轻少年违法犯罪了,我们看到了非常痛心,有人在这样的花季年龄,过早的放弃了理想和追求,走上了岐途,给社会、给家人、给自己都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

我从警二十余年,目睹了多少青少年因为沾上恶习,因为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且,当今,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趋向暴力,这不是耸人听闻,在下面我将会向大家讲几个典型的例子,你们可以从事例中吸收教训。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我们年龄还小,就算有什么事,法律也管不了我们。那么,我现在郑重的告诉你们,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解,是一种不懂法或者对法律轻蔑的表现,也是无知的表现。你们的年龄是还小,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可是,你们需要培养健康的心理,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要远离那些不健康的东西,摒弃那些恶习,只有这样,你们才能把现在的书读好,才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过去,我们这一代人,曾经认为毒品距离我们很远、艾滋病及其他性病离我们很远,爆炸枪杀案件离我们很远,暴力袭击校园案件离我们很远,那些卖淫嫖娼的丑恶行为离我们也很远,可是,今天,这些东西都已经来到我们身边,象病毒和瘟疫一样,无时无刻不在向我们的青少年发动攻击。据我掌握的资料,我们身边就发现刚出校门的青少年染上了毒品(钱桥镇目前发现有3名88年生一名86年生的男女青年有吸毒经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在此不能告诉你们这都是些什么人),还有一些少女们走上了卖淫的道路。这是多么令人惊心的事实!

再者,年龄小,是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不是用来抵挡违法犯罪的借口和理由,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你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刑法》第17条第4款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各种不良习性,成人以后想要改正是非常困难的,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自己的言行,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纵容自己,认为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玩小聪明,日久天长以后,必将扭曲灵魂,走上歧途,酿成大错。再者,即使你今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你犯了罪,依法不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是,犯罪的不良记录却要伴随你终生!何况,年龄是个变数,你总是在不停的长大嘛,今天年龄不够处罚,明天你的年龄说不定就够了,到那时,你已经养成了恶习,再犯罪的话就要得到重处。

同学们,记住孔子的一句话吧“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做到谨言慎行,从点点滴滴做起,善行其事,善修其身,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一个有志气有理想的青少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你们从现在起就应当明确将来的责任,将来,你们要为祖国为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当担重大责任!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累知识和才干,为将来报效祖国和中华民族做好物质和精神的准备。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几个故事,是几个青少年由于不懂法,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放纵自己,而干出伤人害己之事,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1996年10月,陈瑶湖镇某初级中学初一学生谢小五,当时正好十四周岁多一点,和几个有学不上、喜欢无事找事殴打学生、拦截车辆的学生混在一起,一天下午放学后,五个人在一起密谋晚上到合铜公路上拦车抢劫。当天晚上,他们每个人手上都拿了一件工具,有人从家中拿来钢筋,有人拿来木棍,在合铜公路上拦车,先后拦了三辆车,前两辆车都没拦停,第三辆是货车,被拦停下来,司机停车后即遭到他们的殴打,不得已将身上仅有几百元钱和一支手表给了他们。司机报案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即将他们抓获,因谢小五年龄刚十四周岁多一点,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只是从犯,最终给其判刑一年。从此,他告别了学校,过上了歧路人生的不正常生活,他服刑结束后,年龄小没有正当职业,便随着农民工盲目流入城市,到江苏常熟市后又多次参与抢劫、盗窃作案,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他至今仍然在服刑。

二、周普寨,年龄刚超过16周岁,1997年,正在本县最好的高中读高一,因猥亵儿童被公安机关刑拘。原因是一天上午,本应上学的他却没去上学,溜到自己家附近的一所小学门外,将一名小学三年级女生诱骗到偏辟的地方,用手抠摸女孩下身,做出极其下流的动作,直至女孩疼痛叫喊才罢休,女孩回家后告诉父母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其抓获。据他本人交待:自从到某高中读书时起,因学校外有一家私营录像厅天天晚上放录像,而且经常播放淫秽录像,正值青春发育期的他,看了一次黄色录像后,便走火入魔,经常偷偷去看,并想入非非,在猥亵儿童之前,曾以辅导功课的名义,猥亵自己的一位女同学,从此,自己深陷情色的幻想和尝试之中。最终被判刑一年。劳改释放后,周普寨外出打工,又先后两次因强奸罪被判刑。本来,他从初中升入高中时,是一位成绩非常优秀的学生,亲人们对他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对他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可是,他却没有规范好自己的行为,放纵自己,毁了自己的前程。

三、2007年,陈瑶湖镇某初中三年级女学生汪某(16岁), …… 此处隐藏:867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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