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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2
导读: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属院(部)团委公章。

3.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密码、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或申请平台官方认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4.申报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必须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发布,需第一时间删除相应内容,并及时上报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协商处理。

5.校团委宣传部将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院(部)团委、团学组织或学生社团。

6.如有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宣传部所有。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实行。

附: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报备表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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