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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0
导读: 12.简述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哪些,对这些原因分别有哪些一般性的对策。 【答案】(1)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 ①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在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市场支配地位得到提升后,其中部分优胜者在与实力相差悬殊的交易

12.简述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哪些,对这些原因分别有哪些一般性的对策。

【答案】(1)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

①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在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市场支配地位得到提升后,其中部分优胜者在与实力相差悬殊的交易相对方进行交易时,不再愿意受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交易规范的制约,试图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决定交易的关键条件,强制交易相对方服从,以此获取远高于平均利润率以上的利润,挤压竞争对手的利润空间,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

②虽然有一些经营者并不一定具备较高的市场支配地位,但他们通过共谋、协议或者其他协调一致的方式,或通过股份、业务和人事控制的办法,或干脆合并,直接或问接地提高他们对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力和对消费者的控制力。其目的和结果都是牟取远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以上的利润。

③市场中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尔虞我诈,使消费者不放心消费甚至不敢消费,破坏了产供销经济链,从而既妨碍交易公平又危害市场效率。

(2)市场失灵的对策

市场和市场竞争同样是双刃剑,既以其正当的竞争所带来的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又以其过度或不当的竞争,或限制竟争、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面对人类自身不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所带来的问题,高度组织化的人类社会既不应该因噎废食地全面清除、禁止竞争,也不应该放任过度竞争、不当竞争破坏市场、危害社会。为此,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规范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势在必行。因此,产生了市场监管法,对于市场失灵加以干预和监管。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答案】(1)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2)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负有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4.人民币发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对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作了规定。

(1)发行的主要内容

①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②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③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按照上级库的命令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2)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15.简述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答案】对外贸易法的原则主要有:(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实

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也是社会从身份向契约过渡的过程,要求市场主体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和机会下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对外贸易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对外方市场主体身份的认可,赋予其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实现法制统一。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兑现国际承诺的需要。国家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对外贸易。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己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通行做法,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为调动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下放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经营权,扩大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外贸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补贴,打破“吃大锅饭”,使外贸企业责、权、利趋于一致,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并促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基础上。

(3)平等互利的原则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等价有偿,平等互利。法律不允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是通过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攫取政治或经济上的特权;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应对双方都有利,《对外贸易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6,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对力一主体给予我优惠待遇,我则以优惠待他;反之,对方主体对我采用歧视性待遇,我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16.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答案】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及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包含:

(1)我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外债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实施分工管理;

(2)发行国家外债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

(3)国家对外债的管理包括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和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等三个方面。

三、论述题

17.试论“社会本位”与“实质正义”理念。

【答案】社会本位与实质正义都是经济法的理念追求,也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根本区别。通过经济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理论探讨,体现出经济法对社会的深切关爱和实质正义的终极追求。

(1)社会本位

①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实质上,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法律从个人权利本位到社会权利本位过渡的过程。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资本高度集中,垄断组织竞相出现,“市场失灵”作为市场机制的先天缺陷明显暴露出来,客观上存在不宜由市场调 …… 此处隐藏:26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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