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建筑文档 >

保险专业课热点问题(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5
导读: 答:《意见》立足于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保险消保工作”)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原则和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经验,吸收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保险消

答:《意见》立足于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保险消保工作”)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原则和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经验,吸收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保险消保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消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政策取向,提出了加强保险消保工作的主要

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我国保险消保工作的顶层制度安排和方向性指导文件,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保险消保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开展,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让保险造福千家万户;必将助力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目标,使“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问:《意见》有什么显著特点?

答:《意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保险业务经营者,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保险消保工作必须要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意见》从经营理念、产品费率设定、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理赔给付、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6个方面专章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此外,在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纠纷调处、消费者教育、组织领导、考核监督、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等部分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二是体现预防性保护与过程性保护相结合。保险消保工作涉及保险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给付、保险服务、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消费者教育和诚信建设等各方面,既是监管机关的职责,也是全行业的共同责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单靠监管机关的事后查处是不够的,必须关口前移,调动全行业的力量,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等方面整体推进。《意见》涵盖了保险消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了监管机关、保险机构、行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汇聚保险全行业的力量,在保险监管和公司经营管控的各环节深入推进保险消保工作。三是突出透明度监管。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保险消费者弱势的一个重要原因。“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增加保险业的透明度,既可以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根据充分的信息理性进行保险消费、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也可以使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处藏身。《意见》对保险公司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作出了规定,也对保险监管机关加强透明度监管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措施。四是强调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作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保险全行业的责任,也需要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和监督。《意见》提出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运作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保险服务的监督作用。

问:针对保险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保险产品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公平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和厘定产品费率。一是要依法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确保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二是要按照结构清晰简单、内容集中明确、利于查找阅读的原则编制保险合同条款,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力求文字表述通俗化。三是保险合同条款被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无效的,要主动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四是要完善保险产品定价模型,合理确定产品费率。 问:针对广受社会诟病的保险销售误导问题,《意见》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从根源上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此基础上,《意见》再次重申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5项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五是禁止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行为。与此同时,针对新兴发展的电销保险和互联网保险,《意见》提出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保留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此外,《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委托合同约定,规范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问:针对时常引发保险消费者不满的“理赔难”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公允理赔给付。一是在接到消费者出险报案后,要指导其提出索赔申请,告知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资料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理赔给付状态的信息。二是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赔给付处理和争议解决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及时、公道地开展理赔给付。三是对涉及免赔、拒赔和比例赔付等情况,向索赔人充分说明理由。四是建立完善小额赔款快速理赔机制,定期开展积压赔案清理工作,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

问:近年来,客户信息安全等问题日益显著,《意见》在保险客户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意见》要求保险公司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一是要建立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存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确保业务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要完善信息技术保障手段,防止消费者信息泄露。三是不得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开展经营活动和获取不当利益,不得篡改消费者信息资料。四是加强对互联网消费者信息使用管理。

问:《意见》提出加强透明度监管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透明度监管是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对于保险消保工作,透明度监管是重要方法,也是有效手段。《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与消费者有关的各种信息;保险监管机关要定期公布保险公司投诉情况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编写并发布《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充分信息。只有消费者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方面,《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提出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市场跟踪,开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测。更重要的是,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要建立健全对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问责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保险公司要制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除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责任;对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损害行为,同时追究行为人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问:随着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如何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和多元化的维权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建设性意见?

答:近年来,保监会采取了很多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机 …… 此处隐藏:33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保险专业课热点问题(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68232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