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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课热点问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5
导读: Hello,各位未来的师弟妹们! 临近考试大家都在忙着最后的冲刺吧?想当年我这个时候就是想知道专业课到底要准备哪些热点,奈何自己分身乏力,平常没有关注行业的信息,很是焦虑。 相识即是缘,师兄我就稍微总结下最近的热点,助力大家最后的准备。这些热点为

Hello,各位未来的师弟妹们!

临近考试大家都在忙着最后的冲刺吧?想当年我这个时候就是想知道专业课到底要准备哪些热点,奈何自己分身乏力,平常没有关注行业的信息,很是焦虑。 相识即是缘,师兄我就稍微总结下最近的热点,助力大家最后的准备。这些热点为了应对最后的那些保险论述题,可能内容比较多,第一第二部分比较重要,第三部分我自己瞎找的,当作补充材料扩充下知识面。可能我推荐的这些热点都不会考,也可能撞到点,只是给大家一点方向,觉得不够的大家自己再按照自己的思路找找哟。 首先,师兄推荐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大家去做那本题库没?没做的还来得及最后拿那些选择题判断题练练手。至于案例分析就按照保险的各大原则对应着事例去答(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balabala~~~)

然后推荐几个网站还有微信公众号哈:网站有保监会官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保保网(有代理人在线题库);微信公众号有中国保险报(行业动态都在这了)、金融监管、人民网。微信号关注之后查看历史消息就可以看它之前发的东西。

最后祝大家考研顺利哈,坚持就是胜利~快来人大师兄带你装逼带你飞!!!进复试记得告诉师兄~

——何浩铭 2014.12.5 LIST:

一、保监会最新动态

老年人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渠道)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监管)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上四个是保监会网站的比较新的发文着(具体文件解读在后面复制下来了) 存款保险制度施行(这是这几天刚推出来的)

二、最近我们开了几门保险课程,大概有以下的一些题目讨论(讨论结果看附件) 新旧国十条的对比(绝对的重点,附件只有大框架和我们讨论的结果)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优劣和监管

社保个人账户亏空问题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近年比较火的,具体的可以看看众安保险) 养老地产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三、下面是其他的热点信息,大体上就是健康管理类保险(健康管理或将成为互联网之后的又一财富增长点)、万能险的投资收益问题、责任险的推广问题,下面有链接,稍微看下。

万能险费改破局 险企现金流恐承http://caijing.mnw.cn/baoxian/zx/766808.html

以房养老 谁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http://caijing.mnw.cn/baoxian/zx/766806.html

太平洋保险:全面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长效机制谋求多方共赢

http://www.p5w.net/money/bxzx/201411/t20141119_841543.htm 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松动 专家建议免征营业税

http://www.p5w.net/money/bxzx/201411/t20141118_839881.htm 新华保险推进“保险保障+健康管理”创新业务

http://www.p5w.net/money/bxzx/201411/t20141117_838081.htm 国务院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医师多点执业获鼓励

http://www.p5w.net/money/bxzx/201411/t20141118_839712.htm

保监会新政对险企偿付能力和资本金设限

http://caijing.mnw.cn/baoxian/zx/735903.html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由保监会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课题组,对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反向抵押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搜集整理了过去几年在部分地区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以房养老实践探索的有关做法和经验,组织保险行业就如何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养老服务方面的优势,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了研究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问:什么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意义?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问:为什么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其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要求,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问:哪些公司可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答:保监会支持符合资格要求、参与意愿较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 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提交试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方案、经法律责任人与外部执业律师共同签字的产品条款、业务宣传资料、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材料。此外,如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应提交委托合同。

问: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行业在部分地区开展过反向抵押试点。此次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特点?发展前景如何?

答:和银行推出的反向抵押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从该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来看 …… 此处隐藏:380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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