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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保操作流程2010.9(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9
导读: ● 失业保险待遇证。 (2)对符合领取登记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必须到无锡市公益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两次(其中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以及万山区所属各海岛居

● 失业保险待遇证。

(2)对符合领取登记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必须到无锡市公益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两次(其中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以及万山区所属各海岛居住的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同时,每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失业金领取登记一次。其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还必须参加职业培训; 3、失业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 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准表; ●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及复印件;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其中供养对象是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死亡后,申请人申请待遇的同时应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生育保险费用报销 (1)所需资料:

● 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无锡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手术证明及收据原件;

● 属分娩的,还需提供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属异地发生生育保险费用的,需提供填写好的《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手术)申请表》;

属异地分娩剖腹产或难产的,尚需提供市内授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属城区管辖的,提供无锡妇幼保健院和无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注意事项:

1 职工发生生育分娩费用时已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且已经缴费满六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发生节育费用的参保职工可从参加生育保险当月起享受待遇。 2 参保职工必须在计划生育费用发生两年内办理报销手续 ○

3 待遇支付范围:施行上环、取环、皮埋、人流、节育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报销;○

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 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认定

(1)无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以下简称“医保科”)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无锡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通过电话12333免费查询。

(5)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631141)。 (6)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 2、工伤待遇申请须知

(1)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1 无特殊情况下,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

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 此处隐藏:5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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