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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转让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2
导读: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的形式,将投资转让给被投资企业。进一步分析,通过将不动产转让分解为投资和转让两项经济业务,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这应该是税收法律不完善的体现。 5、虚假整体转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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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将投资转让给被投资企业。进一步分析,通过将不动产转让分解为投资和转让两项经济业务,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这应该是税收法律不完善的体现。 5、虚假整体转让企业产权逃避缴纳营业税。转让房产土地的企业,往往是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把主要业务及重要机器设备转移到新办企业中,将债权债务基本清理完毕,然后将企业进行整体转让。这样,企业转让的仅是土地和房产,但利用《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的规定,逃避缴纳营业税,然后将企业进行整体转让。

6、司法机关强制拍卖股权造成税收流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等其股权能否强制转让,我国在立法上尚未明确规定。但有些基层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没有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设定贷款抵押的房产和土地,而是执行了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将拍卖房产、土地改变为拍卖企业股权,造成了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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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遵循“先税后证”政策,造成税务机关难以追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规定,“没有财税部门发放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而法院在拍卖企业查封的土地、房产后,不认真执行“先税后证”政策,认为被执行资产强制执行后,资产所有权归属即发生了转移,执行申请人只要缴纳了交易环节的契税,不管是否缴纳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土管、房产部门就应当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造成“未税先证”,给税务机关追缴税款造成很大的困难。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四、加强股权投资与转让环节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非货币性投资计价的事前和事中审查。公允价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在企业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税务机关出具税收证明时,要严格审查资产投资作价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规定,凡是与市场价格不一致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缴,在出具税收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后,要加强预缴和汇缴时的监控检查,防止企业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实行评估制度。鉴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特殊性,一是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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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是参照企业财产损失确认做法,由税务机关认定有资质且信用好的会计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凡涉及股权转让的,必须到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中介机构对其投资企业资产净值进行评估,否则税务机关不予认可。三是最低转让价不得低于其净资产评估价,如转让价高于其净资产评估价的,以实际转让价作为计算转让所得计税值;转让价低于其净资产评估价的,以其净资产评估价确认转让所得计税值。

(三)加强对投资内容和形式的事后监控。凡是以房产土地投资后,不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违背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承认其投资行为,一律视同出租,严格按照《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文件规定,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从税收法律上解决先投资后转让问题。一项经济行为采取不同的方式就可以进行避税,说明税收法律政策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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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瑕疵。因此,针对先以土地、房产投资,后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假投资”等行为,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新的规定,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堵塞逃税行为。凡是以土地、房屋进行股权投资后,3年内将股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要补征投资环节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另一方面要从投资目的、投资双方关系、合作前景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投资行为真实性,杜绝税收流失。

(五)加强对整体转让企业审核管理。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要对转让环节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核被转让方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安置情况,对以逃避纳税为目的,违规自行处置企业以前资产、债权和债务,或违规转移到新办其他企业,以及没有安置全部劳动力的,一律不作为转让企业产权,不得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应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依法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 此处隐藏:46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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