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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5
导读: 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 (四)其他评估前期工作要求 1.产权持有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等评估前准备工作

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

(四)其他评估前期工作要求

1.产权持有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等评估前准备工作。

2.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臵方式。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先选择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评估。

3.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臵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评估。

4.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五)资产评估

1.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原则上应采用评估机构进场前一个月的月末为评估基准日,如不是则应说明原因。

2.资产评估完成后,按规定需公示的,公示完成后,应根据反馈的意见相应调整评估结果,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1)以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结果需进行公示

a.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c.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d.涉及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的非同比例增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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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的方式及时间

被评估单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应在被评估单位范围内向全体职工公示10个工作日;被评估单位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应在被评估单位或委托方范围内向全体职工公示10个工作日。

(3)评估结果公示的内容 a.评估报告摘要; b.特别事项说明; c.评估结果汇总表; d.评估报告查阅方式;

e.备案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方、评估机构的联系方式。 (4)关于资产评估情况公示结论的说明;

评估结果需进行公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附有被评估单位或委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关于资产评估情况公示结论的说明》。该《说明》应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明确说明企业公示的内容,如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内容、评估结果等;明确本次公示的结论,如企业职工对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如何反馈、如何解决,最终结论如何等等。同时,被评估单位或委托方应在《资产占有方、委托方的承诺函》中,对所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情况公示结论的说明》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对公示过程有音像资料的,评估机构应收集该音像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3.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应当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4.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六)评估报告审核

1.各级单位要认真组织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

2.市属一级单位和转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内部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共同进行评估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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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项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实行内部会审,对其中涉及范围较广、比较复杂、确有疑难的项目,备案单位可聘请相关专家、其他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等参与评估报告的审核。

4.在核准备案审核过程中,市属一级单位和转报单位应加强对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审核,应对该类资产的使用状况(性质)的变化、价值变化、市场潜力等因素做出适当调查、分析,判断其评估的合规性、合理性。对重大、疑难事项,转报时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5.市属一级单位应按照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为评估报告的审核提供专业依据。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 (1)核准项目;

(2)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项目;

(3)备案单位评估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项目; (4)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项目。

6.《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的附件。 7.评估报告审核的具体事项参见本操作手册第二部分。

(七)核准备案

1.转报单位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申请核准备案前,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取得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

(2)确认所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齐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应妥善解决。 …… 此处隐藏:2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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